过度捕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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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0年代后,纽芬兰东岸的大西洋鳕在先进的捕鱼技术下产量屡达高峰,然而在1992年整个族群突然完全崩溃。
全球来自野生捕捞(蓝)和水产养殖(绿)的水产总量变迁,数字以百万吨计

过度捕鱼,又称过度捕捞过渔,指捕鱼产业鱼类资源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以下。其可以发生在大小在鱼塘到大洋之间的任何水域。

过度捕鱼最终可能导致资源耗损,从而造成渔业补贴加剧、生物生长速度降低和严重的生物密度下降。特别是对鲨鱼的过度捕捞已经扰乱整个海洋生态系统

鱼群自然恢复的速度取决于该生态系统的条件是否适合鱼类生长。突然地改变某区域的物种组成可能导致能量平衡变化从而造成其他物种取代原有物种(生态系统变迁)。例如,倘若将所有鳟鱼取走,鲤鱼将会取代鳟鱼的位置,这时再想恢复鳟鱼的种群几乎是不可能的。

据估计,2013年有31.4%的水产种群遭到过度捕捞。[1]2015年有33.1%的海洋鱼类种群遭到过度捕捞。[2]:62017年增至34.2%。[3]

种类

现时有三种公认的过度捕鱼类型:滥捕幼鱼、滥捕成鱼和生态系统滥捕。[来源请求]

  • 滥捕幼鱼 - 指在鱼类长至合理的大小前就将其捕捞,于是使得总产量少于当鱼群长至合理大小时应有的总产量。适当降低捕捞的效率,留下幼鱼将有助于获得最大的收益。
  • 滥捕成鱼 - 指成年且拥有繁殖能力的鱼群因为捕捞数量下降到无法正常补充自身数量的状况。没有足够的成鱼来繁殖自己的后代。管理者可以通过增加产卵个体的数量到一定程度来恢复遭受过度捕渔的族群的数量,通常是通过休渔、规定捕捞限额和大小的方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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