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数额和领导职数[1],以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核定的国有企业组织机构和人员数额[2]。人员编制分为国家行政编制、事业编制、企业编制三大类。
国家行政编制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企业编制人员合称在编人员或编内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临时聘用或不列入编制管理的的人员合称编外人员。国家行政编制人员受管理,人员选拔和人事任免由党委组织部(公务员局)负责。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受《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管理,人员选拔和人事任免由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企业编制人员选拔和任免由国有企业自行负责(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编制和档案由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