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条款

求闻百科,共笔求闻

祖父条款(英语:Grandfather clause),相对于追溯法令,是代表一种允许在旧有建制下已存的事物不受新通过条例约束的特例(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英语中的“祖父”(grandfather)在这场合下会被当作动词或其他衍生形态使用,例如“grandfathered power plant”可能指一座老发电厂未能符合新污染管制条例,但在不溯及既往原则下获得豁免而维持原貌继续运作。

美国宪法的祖父条款

原来的祖父条款在1890年至1910年收录于美国南部杰姆·克劳法中,目的是为了在防止黑人美洲原住民墨西哥裔美国人及非盎格鲁撒克逊人拥有投票权的同时,保障大部分白人投票权。1870年之前订立的投票权禁制法由于宪法第十五修正案》的制定而失效[1],作为回应,部分州通过法例以人头税读写能力测试来评定选民资格,唯一的例外是那些在南北战争前已经拥有选民资格的人及其后代。由于这些受惠于新特例的选民与战前的一辈相差了大概两代,“祖父条款”一词因而产生。后来1915年及1939年美国最高法院先后裁定祖父条款及读写能力测试违反宪法,将之废除;而人头税选民筛选程序终于1964年通过的《第二十四修正案》被废止[2],为了确保成效1965年再通过投票权法案[3],联邦政府这一系列的行动大致上已经保护了受歧视种族的公民权

1952年,美国国会通过《第二十二修正案》防止总统寻求第三届任期,但该修正案对当时第二任期临近结束的哈利·S·杜鲁门没有约束力,杜鲁门依然可以参选下一届总统选举,尽管他最后败选而退。

参考

延伸阅读

  • Riser, R. Volney. Disfranchisement, the U.S. Constitution, and the Federal Courts: Alabama's 1901 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 Debates the Grandfather Clause. American Journal of Legal History. 2006, 48 (3): 237–279. JSTOR 25434804. 
  • Grandfather Clause in From Jim Crow to Civil Rights: The Supreme Court and the Struggle for Racial Equality

参见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