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自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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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自超(1618年—1647年),字茂远,浙江绍兴府会稽县人,明末政治人物。

工部尚书王舜鼎之孙。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生。崇祯十六年(1643年)癸未科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李自成大顺军队破北京,选授降臣官职,以王自超年少不更事而不用。王自超贿赂选司杨枝起,得到补用承诺。[1]一说以原官任用。[2]因此被妻子祝氏痛斥。[3]南明安宗朝廷议定从贼之罪,王自超等位列“另存再议者”名单。[4]顺治四年(1647年),闻清兵入关,定鼎中原,忧愤自尽卒,年仅三十。[5]有《柳潭遗集》。

注释

  1. 明季北略》:王自超,浙江绍兴会稽人,崇祯癸未庶吉士,以年老不更事不用,自超行贿选司杨枝起乃许补。
  2. 聋道人《遇变纪略·甲申忠佞纪事钱邦芑记》:四曰受职之臣,志污也。读吾朝之诗书、服吾朝之冠带、受吾朝之封荫,一旦反颜,窜名贼籍,腼面何施!……照原官为庶吉士者四人:刘余谟、何允文、史可程、王自超。
  3. 《明季北略》:附记:闻自超降贼后,祝发某地,久之夜归,妻为祝孝廉女,闻叩门,问何人,自超曰予也。妻曰:汝是何人?自超曰:岂我音而不辨乎?妻曰:固也。第汝受朝廷厚恩,而不思报,反降贼子,大误矣。既已祝发,亦休矣。今犹趋归,又误也。归而叩子户,更误矣。汝不过思雨子耳,汝急去,勿相见也。竟不启纳。自超惭而去。祝氏严督其子读书,悉能文,不令赴试。祝亦奇女子也。闻自超年颇少,前载年老误也。且闻少不更事,未闻老不更事也。其为书误可知,顾事贵阙疑,不敢擅易一字耳。
  4. 明史·卷275》:时方治从贼之狱,仿唐制六等定罪。学龙议定,以十二月上之。……其另存再议者:给事中翁元益、郭充,庶吉士鲁、吴尔埙、史可程、王自超、白胤谦、梁清标、杨栖鹗、张元琳、吕崇烈、李化麟、朱积、赵颎、刘廷琮,吏部郎中侯佐,员外郎左懋泰,礼部郎中吴之琦,兵部员外郎邹明魁,行人许作梅,进士胡显,太常博士龚懋熙及王之牧、王皋、梅鹗、姬琨、朱国寿、吴嵩胤二十八人也。
  5. 《柳潭遗集》卷尾有《自诀》文,题下有编者附注云:“丁亥夏四月客湖上,书存箧中,六月遂果。”丁亥是顺治四年(1647)。嘉庆《山阴县志》卷十四《人民志》六“王自超”本传说他“年三十卒”,可知生于万历四十六年(1618)。

参考书目

  • 黄裳,《记王茂远〈柳潭遗集〉未刻逸文》,收入《翠墨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