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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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思谟(?—17世纪),承伯饶州府浮梁县[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李思谟是崇祯十二年(1639年)的举人,十六年(1643年)成进士[2],担任溧阳知县,留意当地教养。马士英上奏各地生童分等级纳银免除府县试,各地知县争相实施,只有他拒绝奉行,因此被罢官,在家乡不参与时政[1][3]

引用

  1. 1.0 1.1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五·列传第十一》:同(王廷梅)时应天属吏:……李思谟,字承伯,浮梁人。崇祯十六年进士。溧阳知县,留意教养。马士英令各邑生童分等第纳银免府县试,独不奉行,走。
  2. 同治《饶州府志·卷十五·选举志二》:崇祯十二年己卯乡试…… 浮梁 李思谟 癸未进士
  3. 同治《饶州府志·卷二十一·人物志四》:李思谟,字承伯,崇祯十六年进士。令溧阳,留意教养。时权相奏童子纳银免府县考试,各令风靡,思谟独不奉行,因忤当路罢,居乡严于取与,不与时政。

参考文献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五·列传第十一
  • 同治《饶州府志》·卷十五·选举志二
  • 同治《饶州府志》·卷二十一·人物志四
官衔
前任:
傅箕孺
明朝溧阳县知县
崇祯年间-1645年
继任:
朱正色
清朝知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