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汝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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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汝璈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1904年11月7日
 大清江西省南昌府南昌县
逝世1973年10月17日(1973岁-10-17)(68岁)
 中国北京市
籍贯湖北省黄州府黄梅县
(今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

梅汝璈(1904年11月7日—1973年10月17日),亚轩江西南昌人,籍贯湖北黄梅。中国法学家、律师、政治人物,曾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1][2]

生平

1904年生。其父梅晓春(谱名梅炳溁),湖北黄梅孔垄镇梅列村人,毕业于江西测绘学堂三角科,曾任江西都督府参谋部上校、省议会政治委员、陆军测量总局副官等职。

梅汝璈1924年毕业于清华学校,并考取公费赴美国留学。 1926年,在斯坦福大学文学士学位,在校期间被选入ΦΒΚ学会。 1926年夏至1928年冬,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学习法律,获法律博士学位(J.D.)。在此期间,梅汝璈曾与同学施滉冀朝鼎等人响应中国国内的国民革命军北伐[1]

1929年春,梅汝璈归国后,先后在山西大学南开大学武汉大学复旦大学等校任教,还曾任国民政府内政部、立法院等政府机关的法律方面的职务。 [1]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梅汝璈奉国民政府派遣,于1946年到1948年代表中国出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参与审判日本战争罪犯。在两年半开庭的过程中,梅汝璈在“法官席位之争”、“起草判决书”、“坚决死刑处罚”等问题上维护了中国的立场。 [1]

1948年底,梅汝璈拒绝了中华民国政府任命的司法行政部部长之职,避居香港,他在香港同当时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时任社长乔冠华取得了联系。 1949年3月,梅汝璈被李宗仁提名为第一届“司法院大法官”。但因1950年未随国民党当局逃往台湾,故未经“监察院”同意任命便已经被台湾当局“通缉”,该“任命”也就未能生效。[3][4]

1949年底秘密到达北京,随即出席中国人民外交学会成立大会,受政务院总理周恩来称赞。此后,梅汝璈长期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顾问、专门委员兼条约委员会委员,并且历任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案委员会委员,第三、四届全国政协委员,世界和平理事会理事,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学会理事等职务。 [1]

1957年反右运动开始,梅汝璈受到了不公平对待。 “文革”开始后,梅汝璈被强制要求在外交部内扫厕所,写外调材料[5],并被造反派抄家。 [6]

1973年10月17日,梅汝璈逝世,享寿68岁。 1976年底,梅汝璈的家人遵其遗嘱,将东京审判判决书中文原稿及其在东京审判时穿过的法袍,无偿捐赠中国革命博物馆(今中国国家博物馆)。 [1]

著作

  • 梅汝璈,现代法学
  • 梅汝璈,最近法律学
  • 梅汝璈,法律哲学概论
  • 梅汝璈,中国人民走向宪治(英文)
  • 梅汝璈,中国战时立法(英文)
  • 梅汝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律出版社,1988年
  • 梅汝璈,东京大审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国法官梅汝璈日记,江西教育出版社,2005年

参考文献

  1. 1.0 1.1 1.2 1.3 1.4 1.5 梅汝璈,清华大学法学院,2011-03-17. [2013-07-07]. 
  2. 法学院历史上的知名校友,检察日报,2010年5月6日. [2013年7月7日]. 
  3. 台湾当局“司法院”编,“司法院”史实纪要,1985年
  4. 台湾当局“司法院”编,“大法官”“释宪”史料,1998年
  5. “父亲为中国人贏得尊严”. [2014-11-04]. 
  6. 梅汝璈:若不严懲战犯惟有蹈海而死. [2014-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