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196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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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1963年5月),男,北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曾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主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中共北京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法常务副书记、北京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北京市政协副主席等职[1][2]

生平

1982年12月参加工作,198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7年2月,当选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3][4][5]

2020年8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宣布,李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李伟此前最后公开露面在2020年8月17日。被查前,李伟的前下属北京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林向阳被查,北京市政府原副秘书长王晓明也于2018年5月坠楼身亡[2][6]

2021年1月1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布,经立案审查调查、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对李伟处以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北京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违纪违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7][8]。1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决定对李伟实施逮捕[9]。9月7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李伟受贿一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01年7月至2019年10月,被告人李伟利用职务之便,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开发、煤炭购销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96.3481万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李伟的刑事责任。李伟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没有当庭宣判[10]。2022年3月18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李伟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李伟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11]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职务
前任:
孙康林
北京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2013年2月-2018年1月
继任:
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