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律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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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语写法
日语原文律令制
假名りつりょうせい
平文式罗马字Ritsuryōsei

日本律令制为古代日本基于律令政治社会制度,是仿效中国唐朝的法律体系编撰施行的。在日本,律令制也叫“律令体制”或“律令国家”。虽然律令制在古代东亚很普遍,但真正有实证仿效中国建立起完整律令制度的仅有日本[1],并且没有随时代变迁而有所更动[2]

日本正式实施律令制,可追溯至飞鸟时代近江令,至桓武天皇已名存实亡,但到了明治维新才正式废除。

基本理念

日本律令制是中国古代思想衍生的王土王民思想(也叫王土王臣思想,即土地和人民都必须服从君主的支配)这一理念具体化的体制。另外,王土王民的理念和“只有君主才有统治权,在君主面前人人平等”的“一君万民”思想成为互为表里的关系。

律令制下,本着王土王民和一君万民的里面,国君一律平等地给予人民土地,反过来人民对于国君也一律平等地履行租税劳役兵役的义务。为了保障这套秩序无差错的执行,国家颁布了高度体系化的法令,并依照这套法令建立起官僚体系。这套官僚体系是保障社会秩序的工具。

历史

早期记载

日本律令制大约实施于公元7世纪后期(飞鸟时代后期)到10世纪。这之中,8世纪初期到中后期是其黄金时期。

据《日本书纪》记载,推古11年12月5日(604年1月11日),开始实行包括制定冠位十二阶在内的国制改革。[3]从646年开始,孝德天皇中大兄皇子等人积极推进政治改革,在大化改新中提出了四项施政方针。这些方针都受到了中国政治制度的强烈影响,内容如下:

  1. 剥夺豪族们的私有领地。
  2. 创设中央集权的统一的地方制度。
  3. 制定户籍计帐班田收授法
  4. 重新制定税租制度。

到20世纪中后期,人们都认为大化改新将日本带入律令制社会,但是1967年12月,藤原京北的外濠出土了上写有“己亥年十月上救国阿波评松里□”的木简,解决了郡评论争,证明改新诏书在《日本书纪》中被更改,大化改新诸政策经过了后世的添加和更改,之前的观点就被推翻了。现在人们普遍支持《日本书纪》中的那种程度的改革和向律令制的过渡并不属实,之后,改革停滞了[4][5]

规范化

日本正式进入律令制社会是公元7世纪60年代之后的事。663年,日本在白村江之战中战败,随即于唐和新罗的关系恶化,日本朝廷深感国际局势对日本不利。于是为了增强国防实力,使危机感笼罩下的统治阶级团结起来,当时的天智天皇改组豪族,迅速整顿了官僚体制,进行了举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改革加强了大王(天皇)的权利,这个时期编写并施行的近江令,被认为是这些法令的统称。天智天皇的政治制度改革时期,在全国形成了令制国的行政区划。这样一来,对地方人民的统治就进一步强化了。670年左右,在这个背景下,日本历史上最早的户籍庚午年籍完成。户籍是律令制诸多制度施行的必要因素。

桓武天皇与律令制的终结

8世纪末期,律令制的实效性减弱,逐渐变成难以实施的制度。这套机制的运行,成为律令政府在人力和财力方面的沉重负担。为此,当时在位的桓武天皇废止了这项制度,实施大规模的行政改革,用简单有实效的制度取而代之。这次改革,虽然是为了重振律令制,但是让律令制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在桓武天皇时代,都城由平城京迁至长冈京、平安京,也对虾夷积极应战。这些事件构建起与以前性质不同的统治体制,被多数人认为是律令制的再次形成。但是,也有学者认为,桓武天皇时期之后是律令制实际已经终结。

参考文献

  1. 山内昌之・古田博司《位于近代日本的东亚文化共通论的轨迹》[永久失效链接]
  2. 广濑薰雄‘秦汉律令研究’2010年、汲古书院、第一部第一章“关于律令制的时代区分”
  3. 井上光贞《冠位十二阶和这段历史的意义》283页。
  4. 木下正史‘藤原京’“藤原京出土的木简解决郡评论争”(中央公论新社、2003年 p64)
  5. 市大树‘飞鸟的木简’“大化改新はあったのか”(中央公论新社、2012年 p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