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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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2019年12月26日 |
国家/地区 | 中国 |
驻地/总部 | 中国安徽省合肥市 |
管理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安徽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 |
上级机构 |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 |
领导 | |
总队长 | 高级指挥长 |
政治委员 | 高级指挥长 |
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是安徽省消防救援队伍的领导指挥机关,属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总队级单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与安徽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
历史
前身是成立于1965年4月的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1967年撒销。1974年4月重建。1983年列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1988年3月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安徽省消防总队(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1]
2019年10月9日,公安消防部队移交应急管理部,消防官兵正式退出现役[2]。12月26日,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举行了授旗授衔和换装仪式[3]。
职责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三定”规定和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总队及以下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承担下列职责:
- 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承担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 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 参与拟订消防专项规划,参与起草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 负责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和执勤备战、训练演练等工作。
- 负责消防救援信息化和应急通信建设,承担综合性消防救援行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 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
- 负责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与调度指挥,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
- 负责消防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
- 完成应急管理部和所在省(区、市)党委政府交办的相关任务。
参考文献
- ↑ 《安徽大辞典》 陈基余,赵培根主编;、《安徽大辞典》编纂委员会编 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 1992 第133页.
- ↑ 华商报. 消防部队退役. 新浪网新闻. [2018-10-10].
- ↑ 北京青年报. 迎来“火焰蓝”制服 4天22省份消防救援队密集换装. 中国新闻网. [2019-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