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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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又称车牌牌照,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或行驶的机动车需要在车头及车尾各悬挂一张号牌。2014年实施的行业标准中,摩托车取消前号牌,仅保留后号牌[1]。2018年12月,启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应急救援专用号牌[2][3]

注册于中国内地的车辆

牌面颜色含义

车牌示例 分类 说明
  • 小型载人汽车
  • 小吨位货车
  • 轻便摩托车
牌面为蓝底白字。[注 1][4]

(前)
(后)


京A·0001试

  • 中型载人客车
  • 大型载人客车
  • 大吨位货车
  • 拖挂车
  • 教练车
  • 农用车
  • 摩托车
牌面为黄底黑字;教练车最后为一“学”字,试车最后为一“试”字,拖挂车最后为一“挂”字。[注 1]

小型新能源汽车号牌 牌面为渐变绿底黑字,号牌号码为6位数(如京A·D1234可升位至“京A·D12345”),号牌号码第一位字母“D”(优先启用)、“A”[5]、“B”、“C”、“E”(已使用的序号总量与序号理论容量的比例超过60%时,经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备案后,可启用下一种组合方式)代表纯电动汽车,字母“F”(优先启用)、“G”、“H”、“J”、“K”(已使用的序号总量与序号理论容量的比例超过60%时,经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备案后,可启用下一种组合方式)代表非纯电动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大型新能源汽车号牌 牌面为黄绿双拼底黑字,号牌号码为6位数(如京A·1234D可升位至“京A·12345D”),号牌号码最后一位字母“D”代表纯电动汽车,字母“F”代表非纯电动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WJ·N0001(前)

WJ·N0001(后)

KA·00001(前)

KA·00001(后)

京·A0001(前)

京-A0001(后)

京·X2345应急(前)

京·X2345应急(后)

·京234X(摩托车)

等单位的车辆

牌面为白底黑字;解放军、武警部队车辆前牌字头、字头号及间隔符为红色,后牌字头为红色,其余为黑色;警车牌照最后的“警”字为红色。

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车辆牌面为白底黑字,汽车号牌由8位字符组成;其中前牌的所属救援队伍代号为红色,后牌的所属救援队伍代号为黑色;摩托车号牌为单只号牌,由7位字符组成,所属救援队伍代号为黑色,“应急”字样为·[6]

京A·00001

  • 外籍车,即车辆所有人为中国大陆以外国籍的
  • 合资及三资企业用车(2007年11月1日起不再发放)
牌面为黑底白字。[注 2]


港澳地区进入内地车辆 牌面为黑底白字;车辆车牌后加“港”或“澳”字以作区别,行驶范围限制在广东省,不得进入其他区域

145·001使

223·01

外交机构用车,包括: 牌面为黑底白字;大使馆车辆车牌的前三位为使馆国家国际组织编码;领事馆车辆车牌的第一个汉字为该领事馆所在省级行政区简称,例如:湖北省简称,驻武汉领事馆车辆使用),第二到第四位为领事馆国家国际组织编码。[注 3]
京01-00001

北京A-00001

连港·A0018

民航A·A0125

在一定区域使用的内部用车,如:

或小型农用机械等

牌面为绿底白字,港口内部用车前冠港口名“某港”,机场内部用车前冠“民航”



临时号牌 纸质号牌。正面为车牌号及有效期,试验用机动车车牌号最后为一“试”字,特型车最后为一“超”字。该类牌照正面背景为马车图案,背面为车主及车辆信息表格,蓝色牌照仅能在行政区内行驶,深红色牌照则能跨行政区行驶。临时入境的外籍车辆的牌照正面印有“临时入境”字样,底部则标注了行驶路线。银底黑字则是达沃斯论坛保障车辆。[注 2][注 3]
2002年短暂推出的个性化车牌 牌面为白底黑字,下方为可完全自选的3字母+3数字、3数字+3字母或3数字+3数字组合,推出10天后就因“技术原因”停止发放,在停止前,北京发放了约10,000张,随着车辆转移和报废,这个数字在逐渐减少(由于已无制作该类型车牌机器,因此当发生车辆报废、过户或车牌遗失等需要更换车牌的行为时,将直接改用92式号牌)。[7]
特殊情况:
  1. 1.0 1.1 由于“大型载人客车”的标准为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因此一些车长超过6米的轿车也属于此范畴,这些车辆须悬挂黄底牌照而非蓝底牌照,司机须持有A1而非C1类型的驾照方可驾驶,此类情况常出现于豪华轿车尤其是加长轿车,例如迈巴赫62S或林肯加长车。
  2. 2.0 2.1 临时入境(例如国际班车或跨国自驾游)的外籍车辆应当悬挂纸质“临时入境”牌照而非黑底金属牌照。该要求不适用于香港、澳门和台湾籍车辆。
  3. 3.0 3.1 外国国家元首政府官员访华时自备的车辆(例如美国总统座车)在中国境内悬挂对应国家驻华大使馆用车牌照而非纸质“临时入境”牌照。

民用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6—2007〕

军用车辆

如果平民擅自使用和生产、销售军用车牌则触犯了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8]以及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9]

警用车辆

外交代表机构车辆

大使馆及联合国大使级驻华机构(使)

1951年9月18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办公厅交际处与各部门商谈,交际处照会各国驻华外交机构,开始颁布新中国首批外交汽车专用行驶牌。首批申请表一式两联,共发放94份。首批“使”牌申领条件严格,仅限各驻华使馆及外交官的自用汽车申请,不含驻华领事馆及领事官员自用汽车,悬挂后享受一定优待。[10]

首批“使”牌仅制作了100对,材质为搪瓷,每对成本约合人民币5元(当时普通车牌每对成本约合人民币3.7元)。牌照呈圆形,直径20厘米,标有“使”字及编号。为“避免以同号之牌分挂两车使用”,每对牌照编号相同但色彩有别,车前悬挂红底白字,车后悬挂白底红字。[10]

1965年3月18日,伴随1964年3月起全国换发第三代汽车牌照,北京市公安局通知各国驻京外交机构统一换发新版的特制专用机动车号牌,原有牌照取消。新牌照铝质、黑色,上有红字“使”字头。[10]

2017年2月13日,外交部举办新版外交车牌颁发仪式。根据同年1月颁布的《外交车辆管理办法》,2017年5月1日前,各国驻华使馆和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使用的外交车辆将统一更换新版外交号牌,旧版车牌废止。新版外交车牌号码不变,外观上将原车牌号码前的红色“使”字改为白色,放置于号码后。《外交车辆管理办法》还首次提出,对外交车辆实行总量控制、逐辆审批,以及实施外交车辆准驾制、强制外交车辆购买保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等具体管理措施。[10]

黑底白字,由六位数(前三位为使馆国家或国际组织编码(X59和3XX的号码为国际组织)和末尾“使”字组成。

领事馆(领)

从1953年1月1日开始,外国领馆用车统一挂上“领”牌[10]

黑底白字,由省级行政区简称、领事馆国家或国际组织编码和“领”字组成。第一个汉字为该领事馆所在省级行政区简称,(如粤,广东省简称,驻广州领事馆车辆使用,但是不会出现“京”,因为驻京的均为大使馆,而没有领事馆。直辖市中只有天津没有领事馆牌照,直接使用北京牌照);第二到第四位为领事馆国家或国际组织编码,末尾为一“领”字。

2017年之前,驻华使领馆车辆号牌的编码规则为:

  • 使XXX·XXX
  • 省A·XXXX

2017年1月9日起实施新版《外交车辆管理办法》[11]后,驻华使领馆车辆号牌的编码规则改为:

  • XXX·XXX使(“使”字由红色变成白色、从第一位挪至最后一位)
  • 省XXX·XX领(“领”字由红色变成白色,“省”字后不再加与民用号牌规则相同的指代城市的字母,而是改为全国统一使用的、与驻华使馆号牌相同的各国家代码[12],以新加坡领事馆为例,“204”即为该国国家代码)

参考文献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