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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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古代中国对平民职业的基本分工,指(学者)、,但其次序历代有所不同。

春秋穀梁传·成公元年》按“士商工”划分:“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民,有工民。夫甲,非人之所能为也。丘作甲,非正也。”但有论者认为这个次序并无隐含社会高低之义。《荀子·王制篇》亦有“士工商”的排列。

初学者顾炎武《日知录》曾说:“士工商谓之四民,其说始于管子。”指春秋时期齐国宰相管仲最先将订下“士工商”的次序,一直沿用至今。《管子》曰:“士工商四民者,国之石,民也。”

其他东亚国家

儒家文化影响,越南朝鲜日本琉球汉字文化圈国家,皆在不同程度上沿袭了中国的“士工商”四民的划分。

日本封建制度中在“士工商”的划分之外,另加入“贱民”类别,“士”则指武士。“士工商”引入日本时,在镰仓时代其字义仍与中国类同,日本南北朝时代展开四民论,天皇认人皆四民。室町时代始有改变,士工商除了职业别之外,还有身份阶级之分。

朝鲜王朝时期,朝鲜朝廷使用良贱制度,将全国除了王族之外的人分为良民贱民两种。其中,良民按身份高低分为两班中人常民白丁四等,各等级之间严禁通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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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