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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贈''',或作'''追封'''、'''追晉'''、'''追授''',即加封死者的官职、勳位、荣誉称号,一般用在因公[[殉职]]或者[[阵亡]]的[[军人]]、[[警员]]、[[公务员]]等,或特别表揚对政府有贡献的死者。<ref>《[[后汉书]]》[[公孙述]]传:“初,[[常少]]、[[张隆]]劝述降,不从,并以憂死。帝下詔追贈少为[[太常]],隆为[[光祿勳]],以礼改葬之。”</ref> 另一种情況是,[[后代]]成为高级官吏或[[贵族]],[[朝廷]]为表示优赏,对其[[祖先]]加封。<ref>白居易《唐故湖州长城县令贈户部侍郎博陵[[崔孚|崔府君]]神道碑铭并序》:“太和五年,迁葬于洛。享年若干,詔贈尚书户部侍郎。夫人隴西李氏,追封岐国夫人,皆从子贵也。”(《白居易集箋校‧卷七十》)</ref>或者子孙追尊先人,始于[[周武王]]。[[宋]][[高承]]《事物纪原》追贈:“自[[武王克殷|武王克商]],追王[[周太王|太王]]、[[王季]],故后代有追諡追尊之典,[[两汉]]逮今,人臣亦有追贈之制。” == 注脚 == {{reflist}} == 参见 == * [[追废]]、[[追降]] {{reflist}} [[Category:政治奖励]] [[Category:追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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