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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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全书是现时韩国(南朝鲜)日本、1949年以前的中国对常用法律工具书普遍采用的名称。因其内容包含常用的六类法律,故谓“六法全书”。

韩国 日本 中国(1949年以前)
最初意义 依类型

1949年2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在解放区废除了国民党伪法统“六法全书”[1]。新中国成立后,不再沿用民国时期伪法统。

参考资料

  1. 侯欣一. 评论: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说起. 深圳特区报. 2013-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