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藩王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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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制,親王之嫡長子封世子,長孫封世孫,其餘各子封郡王。郡王嫡長子封長子,其餘各子封鎮國將軍。以下依次封輔國將軍、奉國將軍、鎮國中尉、輔國中尉、奉國中尉。

明神宗時,因宗室繁衍過巨,遂減歲祿,並限制繼承。親王由旁支入繼者,取消旁推之恩,原為郡王者,除嫡長子外,其餘各子仍襲鎮國將軍爵位,不得進封郡王;鎮國將軍入繼者,其餘各子仍襲輔國將軍爵位。此外,由郡王入繼者,原郡封再襲之例也被取消。

以下按照帝系及藩王世襲列舉明朝諸王,也可以見各藩王世系表連結。

明太祖所定各王世系命名

明太祖二十六子,九子趙王朱杞早夭,二十六子朱楠幼殤未封。為其餘二十四子及靖江王各擬二十字。宗室命名以上一字為據,而下一字起五行偏旁,以五行相生之火、土、金、水、木為序(明太祖各子已取木字旁名)。因靖江王為明太祖朱元璋從孫輩,故同其孫輩取火字旁名,初名為朱煒;後朱元璋因其非為己胤,改其名為守謙,並令靖江王府後代命名不拘五行之例[1][2][注 1][注 2]

  1. 东宫:允文遵祖训,欽武大君胜。顺道宜逢吉,师良善用晟。
  2. 秦府:尚志公誠秉,惟怀敬誼存。辅嗣资廉直,匡时永信惇。
  3. 晉府:济美钟奇表,知新慎敏求。审心咸景慕,述学继前修。
  4. 燕府:高瞻祁见祐,厚载翊常由。慈和怡伯仲,简靖迪先猷。
  5. 周府:有子同安睦,勤朝在肃恭。紹伦敷惠润,昭格广登庸。
  6. 楚府:孟季均榮显,英华蘊盛容。宏才升博衍,茂士立全功。
  7. 齐府:贤能长可庆,睿智实堪宗。养性期淵雅,寅思复会通。
  8. 潭府:福昌忻保定,嘉应必兴隆。启处询从式,尊闻汝贵中[注 3][注 4]
  9. 鲁府:肇泰阳当健,观頤寿以弘。振举希兼达,康庄遇本宁。
  10. 蜀府:悅友申宾让,承宣奉至平。懋进深滋益,端居务穆清。
  11. 湘府:久镇开方嶽,揚威謹礼仪,刚毅循超卓,权衡素自持。
  12. 代府:逊仕成聰俊,充廷鼐鼎彝,传貽连秀鬱,炳耀壮洪基。
  13. 肃府:贍祿贡真弼,縉绅识烈忠。曦暉躋当运,凯諫处恒隆。
  14. 遼府:贵豪恩寵致,憲术儼尊儒。云仍祺保合,操翰丽龙輿。
  15. 庆府:秩邃寘台鼒,倪伸帅倬奇。适完因巨衎,騭眷发需毘。
  16. 宁府:盘奠覲宸拱,多谋统议中。总添支庶闊,作哲向亲衷[注 5][3]
  17. 岷府:徽音膺彦誉,定干企禋雍。崇理原咨訪,宽鎔喜賁从。
  18. 谷府:赋质僖雄敞,叢兴闡福昌。篤諧恂懌豫,扩霽昱祯祥。
  19. 韩府:沖范征偕旭,融謨朗璟逵。亶韶愉灝慥,令緒价蕃维。
  20. 瀋府:佶幼詮勳胤,恬珵效回瑝。湜源諲皙暐,圭璧澈澄昂。
  21. 安府:斐序斌廷赏,凝覃濬祉襄。恢严顓辑矩,縝密廓程纲。
  22. 唐府:瓊芝弥宇宙,硕器聿琳琚。启齡蒙頌体,嘉曆协铭图。
  23. 郢府:伟闻参望奭,箴誨洎臯夔。麒麟餘积兆,奎穎曄璿璣。
  24. 伊府:顒勉諟訏典,襃珂采凤琛。应疇頒胄选,昆玉冠泉金。
  25. 靖江府:赞佐相规约,经邦任履亨。若依纯一行,远得袭芳名[注 6]

《大明會典》另載六十字無國號[4]

  1. 毖初斯建节,勗好必贞銓。执準符釣正,询旼汝励虔。
  2. 荐諝演还暢,先施遂省稽。諏懽爰造就,适艺冀塤箎。
  3. 慧坚忻愿确,鉴洁綽侁孜。习献增盈謐,临饒軼績撝。

明朝藩王分封情況

終明世,共有八十六親王。其中明太祖封二十四王(一王後為帝系,七王被廢或自盡、兩王絕嗣),明興宗封四王(一王為追封,三王被廢),明惠宗封一王(南明追封),明成祖封二王(廢一王),明仁宗封九王(追封一王,絕嗣四王),明宣宗封一王(後即位為明代宗),明英宗封七王(廢一王、絕嗣三王),明憲宗封九王(絕嗣六王),明孝宗封一王(追封),明睿宗封一王(追封),明世宗封六王(一王即位為明穆宗,追封四王),明穆宗封二王(追封一王),明神宗封七王(追封三王),明光宗封六王(一王即位為明思宗,追封五王),明思宗封六王(追封四王)。[5][6][7]

明朝共計實封親王六十四位,追封親王二十二位(指始封王而言,不包括世孫、世曾孫繼位、或旁支入繼後追贈父祖的親王)。實封親王中,十六位親王因事被廢、除封(晉王、周王、代王、岷王重新復封,齊王、谷王復而再廢。岷、荊、唐府有親王因事被廢,由世子或旁支繼位,因未除封而未計入),十五位親王因絕嗣而除封。至崇禎朝明亡,共計有親王三十三位。南明三帝及監國魯王實封三王、追封七王、贈封(郡王死後加封親王)一王。

明朝各王府先後封624位郡王[注 7],其中秦府封15郡王(南明另封1郡王),晉府封28郡王,燕府封1郡王(後升為親王),周府封75郡王,楚府封20郡王(南明封1王),齊府封3郡王(後均廢為庶人),魯府封23郡王,蜀府封21郡王,代府封29郡王,肅府封10郡王,遼府封24郡王,慶府封20郡王,寧府封11郡王,岷府封27郡王,谷府封1郡王(後廢為庶人),韓府封36郡王,沈府封28郡王,唐府封19郡王,伊府封8郡王,漢府封8郡王(後均廢為庶人),趙府封17郡王,鄭府封15郡王,襄府封13郡王,荊府封14郡王,淮府封17郡王,德府封19郡王,崇府封7郡王,吉府封7郡王,徽府封24郡王,益府封40郡王,衡府封14郡王,榮府封8郡王,潞府封1郡王,福府封2郡王,桂府封2郡王。潭、湘、安、郢、梁、秀、興、岐、雍、壽、汝、涇、景、瑞、惠等府僅傳一世,未分封郡王[7]

南明隆武帝永曆帝又分封非皇族者為郡王、親王,見另表

按帝系分類

明太祖追封父祖諸王

朱仲八[8]

明德祖

明懿祖

明熙祖

詳見熙祖系

明仁祖

詳見仁祖系

明朝實封及追封諸王

明太祖

詳見太祖系

明興宗

詳見興宗系

明惠宗

詳見惠宗系

明成祖

詳見成祖系

明仁宗

詳見仁宗系

明宣宗

詳見宣宗系

明英宗

詳見英宗系

明代宗

詳見代宗系

明憲宗

詳見憲宗系

明孝宗

詳見孝宗系

明武宗

詳見武宗系

明睿宗

詳見睿宗系

明世宗

詳見世宗系

明穆宗

詳見穆宗系

明神宗

詳見神宗系

明光宗

詳見光宗系

明熹宗

詳見熹宗系

明思宗

詳見思宗系


明安宗

詳見安宗系

明紹宗

詳見紹宗系

明昭宗

詳見昭宗系

監國魯王

異姓諸王

根據明朝會典等制度的規定,只有皇族可以在生前封為王爵。非皇族者生前最高爵位為國公,死後可追贈郡王爵。此制度一直實行至明朝滅亡,及南明弘光隆武兩朝。但是至永曆朝時,在孫可望的逼迫下,永曆帝打破了異姓不封王的慣例,先後封其為平遼王(不受)、冀王(不受)和秦王。此後又封李定國為西寧王(進封晉王),劉文秀為南康王(進封蜀王),白文選為鞏昌王,馮雙禮為慶陽王,馬進忠為漢陽王,鄭成功為延平王(進封潮王,未受)等。

明朝追贈諸王

南明分封追贈諸王

明朝非皇族封王者詳見非皇族系

按藩王世系分類

本表僅列出有襲封世系的諸王。始封一代即絕嗣除封的諸王,以及幼殤追封的諸王,均見上表,此處不載。

秦王

詳見秦王系

晉王

詳見晉王系

周王

詳見周王系

楚王

詳見楚王系

齊王

詳見齊王系

魯王

詳見魯王系

蜀王

詳見蜀王系

代王

詳見代王系

肅王

詳見肅王系

遼王

詳見遼王系

慶王

詳見慶王系

寧王

詳見寧王系

岷王

詳見岷王系

谷王

詳見谷王系

韓王

詳見韓王系

瀋王

詳見瀋王系

唐王

詳見唐王系

伊王

詳見伊王系

靖江王

詳見靖江系

漢王

詳見漢王系

趙王

詳見趙王系

鄭王

詳見鄭王系

襄王

詳見襄王系

荊王

詳見荊王系

淮王

詳見淮王系

德王

詳見德王系

崇王

詳見崇王系

吉王

詳見吉王系

徽王

詳見徽王系

益王

詳見益王系

衡王

詳見衡王系

榮王

詳見榮王系

潞王

詳見潞王系

福王

詳見福王系

桂王

詳見桂王系

藩王及宗室繼承順序

  • 皇帝嫡長子封太子,襲位;其餘諸子封親王。女封公主,夫為駙馬都尉,位在伯爵之上[12]
  • 太子嫡長子封太孫,其餘諸子封郡王,即位後升親王。女封郡主,即位後升公主。
  • 親王嫡長子封世子,嫡長孫封世孫,襲位;其餘諸子封郡王。女封郡主,夫為儀賓,視從一品。
  • 郡王嫡長子封長子,嫡長孫封長孫,襲位;其餘諸子封鎮國將軍,視從一品。女封縣主,夫為儀賓,視從二品。
  • 鎮國將軍諸子封輔國將軍,視從二品。女封郡君,夫為儀賓,視從三品。
  • 輔國將軍諸子封奉國將軍,視從三品。女封縣君,夫為儀賓,視從四品。
  • 奉國將軍諸子封鎮國中尉,視從四品。女封鄉君,夫為儀賓,視從六品。
  • 鎮國中尉諸子封輔國中尉,視從五品。
  • 輔國中尉諸子封奉國中尉,視從六品。
  • 奉國中尉諸子世襲。
  • 宗室有罪削爵者稱庶人。

親王及宗室俸祿

洪武三年封秦、晉、燕、周、楚、齊、潭、魯、蜀、靖江十王。洪武九年定諸王公主歲祿[13]

  • 親王歲支米五萬石[注 58],鈔二萬五千貫,錦四十匹,紵絲三百匹,紗羅各一百匹,絹五百匹,冬夏布各一千匹,綿二千兩,鹽二千引,茶一千斤,馬匹草料月支五十匹。緞匹歲給匠料,撥王府自造。
  • 靖江王歲支米二萬石,鈔一萬貫,余物比親王減半,馬匹草料月支二十匹。
  • 公主未受封,每歲支紵絲紗羅各一十匹,絹冬夏布各三十匹,綿二百兩;已封,賜莊田一所,計歲收米一千五百石,鈔二千貫。
  • 親王子男未受封,歲支紵絲紗羅絹冬夏布同綿同公主未封例,女未封者減半。
  • 親王子男已封郡王者,歲支米六千石,鈔二千八百貫,錦一十匹,紵絲五十匹,羅二十五匹,絹及冬夏布各一百匹,綿五百兩,鹽五十引,茶三百斤,馬匹草料月支十匹。女已受封及已嫁者,歲支米一千石,鈔一千四百貫,緞絹由所在親王國帶造。
  • 皇太子次子既封郡王后,候出閣,歲支與郡王同,女及嫁者與郡(親)王已封女同。
  • 郡王嫡長子襲封郡王者,半始封郡王。
  • 郡王女已封縣主及已嫁者,米五百石,鈔五百貫,余物半親王女已受封者。
  • 郡王諸子年十五,各賜田六十頃,除租稅為永業,其所生子世守之。後乃令止給祿米。

洪武二十八年,詔以官吏軍士俸給彌廣,乃量減諸王歲給,以資軍國之用[14]

  • 親王歲祿萬石
  • 郡王歲祿二千石
  • 鎮國將軍歲祿千石
  • 輔國將軍歲祿八百石
  • 奉國將軍歲祿六百石
  • 鎮國中尉歲祿四百石
  • 輔國中尉歲祿三百石
  • 奉國中尉歲祿二百石
  • 公主及駙馬都尉二千石
  • 郡主及儀賓八百石
  • 縣主及儀賓六百石
  • 郡君及儀賓四百石
  • 縣君及儀賓三百石
  • 鄉君及儀賓二百石

洪武二十八年又令晉、燕、楚、蜀、湘府祿米如數撥給;代、肅、慶、遼各府遠在邊陲,民少賦薄,歲給五百石;齊府一千石;秦府嗣王年幼,歲用糧米按數撥給[15]

洪武六年定,親王祿米每年十月撥給,本府文武官吏俸祿及軍士糧儲皆按月支給。成化二年定,郡王祿米俱於親王府倉上納。聽令按季支用。鎮國將軍以下祿米於有司官倉收貯,二次支給。宗室祿米,將軍以賜名受封日為始,縣主、儀賓以出閣成婚日為始,於附近州縣秋糧內撥給。郡王將軍以下出閣在前、受封在後,以受封日為始;受封在前、出閣在後,以出閣日為始。嘉靖四十四年定《宗藩條例》,規定郡王、將軍祿米七分折鈔,中尉祿米六分折鈔,郡縣主、郡縣鄉君及儀賓八分折鈔。諸王亦請辭歲祿,少者五百石,多者二千石。嘉靖年間宗室庶人月給米六石,萬曆年間減至二石或一石[16]

萬曆年間各王府歲祿如下[17]

  • 秦府:秦王永樂初祿米五千石,洪熙年間加五千石,計歲支祿米一萬石,米鈔中半支給。嘉靖四十四年辭一千石。
  • 晉府:晉王歲支本色祿米一萬石,嘉靖四十四年辭一千石。
  • 周府:周王永樂初祿米一萬石,永樂年間加五千石,洪熙年間加五千石,計歲支本色祿米二萬石,襲封歲支本色祿米一萬二千石。弘治十六年改一萬石,隆慶二年辭一千石。
  • 楚府:楚王歲支本色祿米一萬石,隆慶三年辭一千石。
  • 魯府:魯王永樂初祿米三千石,洪熙年間加二千石,後又加五千石,計歲支本色祿米一萬石。嘉靖四十四年辭二千石。
  • 蜀府:蜀王歲支本色祿米一萬石,嘉靖四十四年辭一千石。
  • 代府:代王永樂初祿米五百石,洪熙年間加一千五百石,計歲支祿米六千石,米鈔中半支給。
  • 肅府:肅王永樂初祿米五百石,洪熙年間加五百石,計歲支祿米一千石,本色七百石,折色三百石。隆慶四年因本府輔國將軍承襲王爵,仍支輔國將軍祿米八百石。另賜草場。
  • 遼府:遼王(已廢)永樂初祿米一千石,洪熙年間加一千石,計歲支本色祿米二千石。
  • 慶府:慶王歲支祿米一萬石,本色七千五百石,折色二千五百石(正德年間革歲祿三分之一)。嘉靖四十四年辭一千石。
  • 寧府:寧王(已廢)永樂初祿米一千石,洪熙年間加九千石,計歲支祿米一萬石,米鈔中半支給。
  • 岷府:岷王歲支本色祿米一千五百石。
  • 韓府:韓王歲支祿米三千石,本色二千石,折色一千石。
  • 沈府:沈王永樂初祿米三千石,洪熙年間加七千石,計歲支祿米一萬石,本色六千石,折色四千石
  • 唐府:唐王永樂初祿米三百石,洪熙年間加一千七百石,後又加四千五百石,計歲支本色祿米六千五百石。嘉靖四十四年辭五百石。
  • 伊府:伊王(已廢)永樂初祿米三百石,洪熙年間加一千七百石,計歲支本色祿米二千石。
  • 靖江府:靖江王永樂初祿米三百石,洪熙年間加七百石,計歲支本色祿米一千石。。
  • 漢府:漢王(已廢)歲支祿米一萬石,洪熙年間加兩萬石,計歲支本色祿米三萬石。
  • 趙府:趙王歲支祿米一萬石,洪熙年間加兩萬石,計歲支本色祿米三萬石。宣德年間辭祿,降為一萬石,米鈔中半支給。嘉靖四十四年辭一千石。
  • 鄭府:鄭王歲支本色祿米一萬石,隆慶元年加四百石。
  • 襄府:襄王歲支本色祿米一萬石,嘉靖四十四年辭一千石。
  • 荊府:荊王歲支本色祿米一萬石。
  • 淮府:淮王歲支本色祿米一萬石,嘉靖四十四年辭一千石。
  • 衛府:衛王(國絕)歲支本色祿米一萬石。
  • 德府:德王歲支本色祿米一萬石,嘉靖四十四年辭一千石。
  • 秀府:秀王(國絕)歲支本色祿米一萬石。
  • 崇府:崇王歲支本色祿米一萬石,嘉靖四十四年辭五百石。
  • 吉府:吉王歲支本色祿米一萬石,嘉靖四十四年辭一千石。
  • 徽府:徽王(已廢)歲支本色祿米一萬石。
  • 興府:興王(後為帝系)歲支本色祿米一萬石。
  • 岐府:岐王(國絕)歲支本色祿米一萬石。
  • 益府:益王歲支本色祿米一萬石,嘉靖四十四年辭二千石。
  • 衡府:衡王歲支本色祿米一萬石,嘉靖四十四年辭二千石。
  • 雍府:雍王(國絕)歲支本色祿米一萬石。
  • 壽府:壽王(國絕)歲支本色祿米一萬石。
  • 汝府:汝王(國絕)歲支本色祿米一萬石。
  • 涇府:涇王(國絕)歲支本色祿米一萬石。
  • 榮府:榮王歲支本色祿米一萬石,嘉靖四十四年辭一千石。
  • 景府:景王(國絕)歲支本色祿米一萬石。

秦府郡王初封者歲祿二千石,本色五百石,折色一千五百石。襲封者一千石,米鈔中半兼支。晉、周、楚、魯、蜀、代、遼、沈、唐、伊、趙、鄭、襄、荊、德、崇、徽等十七府郡王初封者歲祿二千石。襲封者一千石。俱米鈔中半兼支。肅、慶、寧、韓、淮五府郡王初封歲祿一千石,米鈔中半兼支,襲封同。吉、益、衡、榮四府郡王歲支祿米一千石,三分本色,七分折鈔。岷府郡王初封歲支祿米五百石,米鈔中半兼支,襲封同。

參見

註釋

  1. 《大政記》:洪武二十八年十月,上定東宮諸王世系,各擬二十字為一世,以其字為命名之首,其下一字則臨時所議,以為二名,編入玉牒,至二十世後復擬續增。
  2. 《大明會典》:洪武二十八年,令靖江王庶子稱王子,發放言語稱裔旨,一應官員人等參見並時節慶賀,常服行四拜禮,常見行一拜禮,不叩頭。令晉、燕、楚、蜀、湘府給祿米如數,代、肅、慶、遼各府遠在邊,民少賦薄,歲且給五百石。齊府一千石。嗣秦王幼,其應用米石有司月進。凡親王位下各擬名二十字,日後生子及孫即以上聞,付宗人府。所立雙名每一世取一字,以為上字,其下一字臨時隨意選擇,編入玉牒。至二十世後照例續添,永為定式。下字俱用五行偏旁者,以火土金水木為序,惟靖江王府不拘。
  3. 萬曆《大明會典》卷一·宗人府:「舊有潭王位下福昌忻保定、嘉應必興隆、啟處詢從式、尊聞汝貴中二十字,以國除,祖訓不載。」
  4. 在潭王世系命名中,頭兩字「福昌」與谷府世系第九、十字相重複;第四字「保」、第十六字「尊」和第二十字「貴」分別與遼府世系第十四字、第九字和第一字相重複;第五字「定」和第十四字「從」與岷府世系第六字、第二十字相重複;第六字「嘉」和第十一字「啟」與唐府第十六字、十一字相同;第七字「應」與伊府第十一字相同;第九字「興」與谷府第七字相同;第十字「隆」和第十二字「處」與肅府第二十字、十八相同;第十七字「聞」與郢府第二字相同;第二十字「中」與寧府第十字相同。。按潭王自焚於洪武二十二年,而肅、遼二王雖受封於洪武十一年,但其時尚年幼;在洪武二十四年封寧、岷、谷、唐、郢、伊六王時,並將肅王、遼王改封(原來分別為漢王、衛王),因此這八位親王的世系用字可能定於此時,並取用了被除封的原潭王世系用字。
  5. 據寧府後裔朱兆藩(派名哲培)所修訂之盱眙朱氏八支宗譜載,寧府擬定的新派名為「行端由志正,承啟守家傳。敦睦和熈兆,咸宜振緝延。」
  6. 據桂林嘉慶十一年《修建朱家祠碑記》,嘉慶年間靖江王支系二十字已用完,後裔族老續擬二十字,曰「繼志宜從本,敦修尚貴賢,振家招廣盛,寶善乃長延」
  7. 指始封各郡王而言,不包括繼封及追封者,但包括後來升為親王的郡王,如秦府富平王(秦康王)、鎮安王(秦簡王),周府祥符王(周簡王)、通許王(周懿王),福府德昌王(後封為福世子、福王,即弘光帝)等
  8. 壽春王及其子孫諸王皆明太祖追封,各王姓名見《弇山堂別集》卷三十三·郡王
  9. 惠宗時追尊為明興宗
  10. 周王初封吳王,封國杭州府
  11. 齊王榑永樂時廢為庶人,齊國除封,子孫居鳳陽,稱齊庶人。弘光朝上諡號齊恭王
  12. 湘王朱柏,建文年間諡號為「戾」,至永樂年間改諡號為「獻」。
  13. 代王初封豫王
  14. 肅王初封漢王
  15. 遼王初封衛王。隆慶時廢,遼國除封
  16. 慶王初封時就食於韋州
  17. 正德時寧王朱宸濠謀反,廢,寧國除封
  18. 谷王橞永樂時因謀反廢為庶人,谷國除封,子孫居鳳陽,稱谷庶人
  19. 嘉靖時伊王朱典楧因暴虐廢,伊國除封
  20. 朱雄英早夭,追封虞王《弇山堂別集》作朱雄煐
  21. 永樂時降為廣澤王,居漳州,後廢為庶人,子孫居鳳陽,稱吳庶人。弘光元年復王號,追封為吳悼王,隆武元年追封為吳哀王
  22. 永樂時降為懷恩王,居建昌,後廢為庶人。弘光元年復王號,追封為衡愍王,隆武元年追封為衡悼王
  23. 永樂時降為敷惠王(後改封甌寧王),守懿文太子陵,旋死於火。弘光元年復王號,追封為徐哀王,隆武元年追封為徐愍王
  24. 靖難之變應天城破時不知所終,南明弘光朝追封恭愍皇太子,隆武朝追封和簡太子
  25. 永樂時廢為建庶人,南明弘光朝追封為原懷王,隆武朝追封為潤懷王
  26. 宣德時廢漢王為庶人,旋誅殺,子孫並遇害
  27. 蘄王初封靜樂王,卒,仁宗即位後追封蘄王
  28. 景泰朝廢太子位,降為沂王,英宗復辟後重新為太子
  29. 景泰朝封朱見潾為榮王,英宗復辟後改封德王
  30. 嘉靖時廢王,徽國除封
  31. 初為郕王世子,代宗即位後封為太子,殤。英宗復辟後復降為郕世子
  32. 興王世子入繼大統,為明世宗
  33. 追贈潁王,諡號王
  34. 李自成封朱慈烺為宋王。南明弘光朝諡為獻愍皇太子。監國魯王追上廟號順宗,諡號悼皇帝
  35. 李自成封朱慈炯為安定公。南明弘光朝諡為定哀王
  36. 南明弘光朝諡為永悼王
  37. 初生即陷於清兵
  38. 初生即陷於清兵
  39. 永曆十五年被害,鄭經上諡號哀愍太子
  40. 40.0 40.1 40.2 永曆帝弟,見執於張獻忠,追封
  41. 永曆帝弟,夭折,追封
  42. 朱議氻為寧王系瑞昌王朱拱栟的四世孫。朱拱栟因參與朱宸濠謀反而被廢,子孫禁錮高牆。弘光帝即位後大赦鳳陽高牆罪宗,朱議氻獲釋,隆武二年襲封瑞昌王,五月在紹興謁魯監國,被封為翼王,弟朱議瀝襲瑞昌王位。
  43. 《弇山堂別集》稱為太王
  44. 秦昭王朱秉欆,以臨潼王入繼,追封祖父臨潼惠簡王朱公銘為秦安王,父臨潼和僖王朱誠澯為秦莊王
  45. 秦宣王朱懷埢,以臨潼王系宗室入繼。追封曾祖(秦安王庶次子、鎮國將軍)朱誠潤為秦恭王,祖父朱秉柎為秦順王,父朱惟燫為秦端王
  46. 據《大明宗室秦景王墓誌》,萬曆二十三年生,崇禎二年封秦世子,崇禎十二年襲,崇禎十四年薨,無子,以弟朱存極(明史作「朱存樞」)襲
  47. 《明實錄》中有載,《明史》及《南明史》均誤作「朱存樞」。據《大明秦世子暨妃張氏合葬壙志》,朱存樞應為秦藩世子名,薨後以朱存機繼承秦王之位。崇禎十六年降於闖軍,後被帶至山海關,歸降清兵。順治二年在北京被殺
  48. 永樂時廢,後平反,封平陽王
  49. 永樂時攻訐長兄晉王朱濟熺,使明成祖廢兄立己,遂進封晉王,後因事廢
  50. 其子周世孫朱倫奎弘光元年襲封周王,隆武二年十二月在廣州被清兵殺死,世子朱敷錚不知所終,後朱倫奎之弟朱倫聖嗣封周王
  51. 長子朱均鈋襲封楚王,即楚靖王
  52. 朱華壁、朱華堞、朱華廛三位楚王為南明所封
  53. 朱國楨《涌幢小品》卷五·二王孫:「宸濠世子外不請名,蓋有異志,它日欲自賜名,立嗣立國也。故宮中止以行敘,曰某哥某哥雲。既敗,其第三子尚幼,投於水,得浮木,攀之,為漁家所收。尋流落民間,名曰朱學。嘉靖十五年,自言於霍丘縣,送至京師。照鼒材例,發高牆。」
  54. 朱常洵《明史》所載諡號為福恭王,墓誌記載諡號為福忠王。南明諡慕天敷道貞純肅哲修文顯武聖敬仁毅孝皇帝,廟號恭宗
  55. 南明時追贈潁王
  56. 南明時追贈德王
  57. 南明諡體天昌道莊毅溫弘興文宣武仁智誠孝端皇帝,廟號禮宗
  58. 《明實錄·太祖高皇帝實錄》,洪武二十二年十一月戊午:「魯府左長史胡秉忠奏:王府歲給米五萬石,折收金銀鈔錠,已移文山東布政使司。今魯王薨,而有司送納如故,未敢即收。上諭戶部尚書楊靖曰:王府歲用已有定製,王雖薨,國用不可缺也,命如數收受。」可見明初親王祿米由布政使司支給,並非盡數給米,而是也可以兼折金銀鈔錠

參考文獻

  1. 明史》表一·諸王
  2. 朱國楨《涌幢小品》:宗室命名
  3. 盱眙朱氏八支宗譜 10卷-族譜網
  4. 萬曆《大明會典》卷一·宗人府
  5. 明史》諸王傳、諸王世表
  6. 6.0 6.1 6.2 6.3 6.4 明實錄
  7. 7.0 7.1 7.2 7.3 《弇山堂別集》
  8. 《弇山堂別集》卷三十三·郡王
  9. 錢海岳《南明史》志二·禮
  10. 錢海岳《南明史》列傳第三·諸王一
  11. 明史
  12. 萬曆《大明會典》
  13. 萬曆《大明會典》;《明史》食貨志六·俸餉;《弇山堂別集》卷六十七·親王祿賜考
  14. 萬曆《大明會典》;《明史》食貨志六·俸餉
  15. 《大明會典》卷三十八·廩祿一·宗藩祿米
  16. 《明史》食貨志六·俸餉
  17. 萬曆《大明會典》卷三十八·廩祿一·宗藩祿米;《弇山堂別集》卷六十七·親王祿賜考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