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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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壺比賽場地

冰壺(英语:Curling)又稱為「冰上溜石」,有時也稱為「冰球」,但形式和得分制度與冰球有明顯分別。冰壺是一項隊制的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項目,冰壺所有的「壺」稱為「石壺」,運動員可將對方的「石壺」撞走,並把自己隊的「石壺」盡量留在比賽場地的圓心中。

歷史

冰壺起源於16世紀的蘇格蘭,當時人們會於冬天時在冰凍的池塘溼地上玩一種推石球遊戲。最早的冰壺在1511年的蘇格蘭首次出現比賽,後來在17世紀之時,當時比賽所用的石頭被加上一個手把,成了現代冰壺的最初外形。

18世紀時期,冰壺遊戲由在英國軍隊傳至北美洲,並且漸漸的普及起來。之後在20世紀,室內運動場出現,冰壺的發展更進一步。1966年,國際冰上石壺總會在英國成立,這種在冰上推石壺到目標地的遊戲在1980年成為了奧運上的一個認可體育運動,及後在長野冬季奧運中,男、女子的冰壺賽首度成為了正式的比賽項目。

规则

冬季奧運上的冰壺

冰壺賽場
專用刷子

因此, 比賽上所用的「石壺」必須是為一個由不含雲母花崗岩打磨而成,並加上光油的圓球,石壺的身形稍呈扁狀,而且上面有柄,直徑29厘米、重量為42英磅(19公斤)。比賽時共有5個運動員,一個為後備球員,其餘的4個分別是「一垒」(Lead)、「二垒」(Second)、「三垒」(Third)以及最重要的「主将(或隊長)」(Skip)。

主將是領導球賽的角色。當隊員擲球時,主將應持冰刷(broom),作為擲球的目標物,並指示「石壺」的旋轉(turn)方向及應滑行之距離,並使隊員了解擲球之目的,以使刷冰員(sweeper)決定應該如何刷冰,因為刷冰可使「石壺」增加滑行距離,同時減少行進之曲度(curve)。一場比賽需兩組「石壺」,每組各八顆「石壺」,應上色彩以使在冰道另端仍可輕易辨識。傳統上,在第一局中,不擁有最後一球擲球權的一隊,是可選擇該隊的球色的。

運動員要在長146至150英尺(45至46米),寬度14.5至16.5英尺(4.4至5.0米)的比賽場地中,把「石壺」推向場中「大本營」(House)的圓心(Button)。當中,大本營直徑12英寸(30厘米),圓心半徑0.15米,「石壺」要滑行至「大本營」才有機會得到分數。

在賽事中,每隊要派上4位運動員參賽,4位運動員在一局之中,各要兩次把「石壺」推向圓心範圍。在一局結束後,計算雙方在「大本營」中「石壺」的數量,擁有距離中心點最近的「石壺」的一方獲勝。勝利方每擁有一個距離中心點更近的「石壺」則得到1分,而一場冰壺比賽合共有10局,最後總分高的一方獲勝。

在其中一位運動員要穿上比賽專用的鞋,從起點線中把「石壺」推出時,其他的隊員可以在「石壺」前以由鬃毛或麥稈製成刷子協助「石壺」滑動,以令「石壺」到達圓心之內。而兩位以刷子協助「石壺」滑動的運動員在到了欄線/前衛線(Tee line)上,需要讓「石壺」自行滑行。「石壺」滑行期間,不問敵我兩方均可使之移動,即便被撞到的「石壺」亦可用刷子移動。擲球方之刷冰員可在兩圓心線間為己方任何在移動中之「石壺」刷冰。但在圓心線之後,每隊僅有一名球員可為己方的「石壺」刷冰,且僅有主將可為對方之「石壺」刷冰。

為避免擁擠,比賽規則對於球員的位置也有所規定: 非擲球隊:主將及副將(第三)可站立於標的端之底線後方,主將也可立於擲球隊之主將之後下一順位之擲球員可站在後板(背板)附近,而其他球員則可站在冰道底端之後或兩欄線之間。 擲球隊:持冰刷之主將(或副將)可立於標的端圓心線後方之任何位置。

當「石壺」擲出,正在滑行時,若擲球方的球員(通常是刷冰員)不慎以身體、衣服或是冰刷碰觸到球,此球即視為受觸球。在「石壺」滑行完成後,另外一隊可以就以下三者任擇之一,對該球進行處分:

  1. 仍視該球為有效。
  2. 將該球視為出局,並將所有受該球碰撞之局內球放為原位。
  3. 估算若球未受碰觸,則場中各球的位置應會如何。並將場中各球移至其估算之位置。

參見

  • 沙狐球,一種玩法與冰壺相近的遊戲。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