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文物保護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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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文物保護單位,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省文物局提出,經海南省政府批准,上報國務院備案,正式對外公布並豎立標誌的海南省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 第一批:1994年11月2日公布,共42處,包括:[1]
    • 革命舊址及革命紀念建築物:11處
    • 古建築:15處
    • 摩崖題記、碑刻:2處
    • 古遺址:5處
    • 古墓葬:5處
    • 近現代重要建築和遺址:4處
  • 第二批:2009年5月8日公布,共66處,包括:[2]
    • 古遺址:20處
    • 古墓葬:7處
    • 古建築:23處
    • 石刻:4處
    • 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13處
  • 第三批:2015年11月24日公布,共108處,包括:[3]
    • 古遺址:15處
    • 古墓葬:19處
    • 古建築:36處
    • 石窟寺及石刻:4處
    • 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27處
    • 其他:7處
  • 第四批:2020年1月8日公布,共30處,包括:[4]
    • 古遺址:5處
    • 古墓葬:2處
    • 古建築:12處
    • 石窟寺及石刻:1處
    • 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10處

列表

此表列舉了各市、區、縣的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分布情況,包括部分後來成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


海口市

龍華區

秀英區

瓊山區

美蘭區


三亞市


三沙市


省直轄縣級行政區

瓊海市

儋州市

文昌市

萬寧市

東方市

澄邁縣

定安縣

臨高縣

昌江黎族自治縣

陵水黎族自治縣


注釋及參考資料

  1. 海南省政府公布第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海南史志網. [2009-12-25]. 
  2. 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海南省第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琼府〔2009〕42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09-05-08 [2009-12-25]. 
  3. 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5-11-24 [2021-01-06]. 
  4. 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琼府函〔2020〕5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0-01-10 [202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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