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生殉史

求聞百科,共筆求聞

人殉,又稱生殉活殉,是以活人陪葬,以繼續服務死者亡魂,保證死者亡魂冥福,是古代喪葬常有的習俗。元朝到民國時期,女性在丈夫逝世後殉夫成為社會風俗。

遠古及夏朝

人殉最早出現在良渚文化時期,大汶口文化的花廳北區中也有人祭人殉的墓葬,並疑似是受到了良渚文化習俗的影響。後來的龍山文化二里頭文化齊家文化中都發現有殉人。二里頭遺址的宮殿基址旁,有人骨埋葬形式不同於正常墓葬,其中有的人獸同穴,有的身首異處。

商朝

安陽殷墟婦好墓,兩旁可見殉葬的戰俘

人尚鬼,認為死後有知,很重視殉葬,故有著戰俘或親兵作為殉葬品的風氣。洹水北岸武官村一帶共發現了13座大墓,陵墓中發現有很多的殉葬人群,這些頭骨中甚至有很多是高加索人種愛斯基摩人種馬來人種

周朝

西京雜記》卷六記載:「幽王(周幽王)冢甚高壯,羨門既開,皆是石堊,拔除丈余深,乃得雲母深尺余。見百餘屍縱橫相藉,皆不朽。唯一男子,余皆女子,或坐或臥,亦猶有立者,衣服形色不異生人。」雖然周王陵至今尚未被考古發現,但在西周時期的寶雞茹家莊西周墓、長安張家坡西周遺址、曲沃晉國墓地、河南濬縣辛村侯墓地、北京琉璃河侯墓地等多地和東周時期的曾侯乙墓、臨猗程村魏氏墓地、河南陝縣後川魏氏墓地、滕州薛國故城東周墓、莒南大店莒國貴族墓葬等都發現過殉人。[1][2][3][4][5]

春秋戰國時期,人殉仍然存在,其中「天子殺殉,眾者數百,寡者數十;將軍、大夫殺殉,眾者數十,寡者數人」(《墨子·節葬(下)》)。例如曾侯乙墓中殺殉21個妻妾,河南固始「勾吳夫人墓」中殺殉17人。《吳越春秋》則記載「吳王有女滕玉,因謀伐楚,與夫人及女會蒸魚,王前嘗半與女。女怒曰:王食魚辱我!不願久生,乃自殺。闔閭痛之。葬於國西閶門,外鑿池積土,文石為槨。題湊為中,金鼎玉杯、銀樽珠襦之寶,皆以送女。乃舞白鶴於吳市中,令萬民隨而觀之。還使男女與鶴俱入羨門,因發機以掩之,殺生以送死,國人非之。湛廬之劍惡闔閭之無道也乃去。」從考古來看,吳王陵區的青龍山磨子頂墓有2個殉人和3個馬牲,在背山頂墓則有1個殉人和2個人牲,在糧山二號墓也發現1個殉人和1個馬牲,而吳王墓本身還未得到系統的發掘。[6]

《史記正義》引《括地誌》:「齊桓公墓在臨淄縣南二十一里牛山上,亦名鼎足山,一名牛首崗,一所二墳。晉永嘉末,人發之,初得版,次得水銀池,有氣不得入。經數日,乃牽犬入中,得金蠶數十箔,珠襦、玉匣、繒彩、軍器不可勝數。又以人殉葬,骸骨狼籍也。」《七國考》卷十《田齊喪制》引劉向雲: 「昔威王卒 ,從死者七十二人。」從臨淄齊國故城墓葬中發現的殉人數量和規模都並不小,例如臨淄郎家莊殉人墓至少殺殉有26人,臨淄辛店齊魯乙烯廠大墓中光5號墓就殺殉40人。《禮記·檀弓下》記載,陳乾昔臨死時囑咐讓兩個婢女殉葬。陳死後,其子說:「以殉葬,非禮也,況又同棺乎?」

《戰國策·趙策三》:」樓緩曰:』王亦聞夫公甫文伯母乎?公甫文伯官於魯,病死。婦人為之自殺於房中者二八。其母聞之,不肯哭也。相室曰:『焉有子死而不哭者乎?』其母曰:『孔子,賢人也,逐於魯,是人不隨。今死,而婦人為死者十六人。若是者,其於長者薄,而於婦人厚?』故從母言之,之為賢母也;從婦言之,[之]必不免為妒婦也。故其言一也,言者異,則人心變矣。今臣新從秦來,而言勿與,則非計也;言與之,則恐王以臣之為秦也,故不敢對。使臣得為王計之,不如予之。『王曰:』諾。『「

秦朝

會要訂補》卷八「從死」條:「宣太后愛魏丑夫,太后病,將死,出令曰:『為我葬,必以魏子為殉。』魏子患之。庸芮為魏子說太后曰:『以死者為有知乎?』太后曰:『無知也。』曰:『若太后之神靈,明知死者之無知矣。何為空以生所愛,葬於無知之死人哉?若死者有知,先王積怒之日久矣。太后救過不贍,何暇乃私魏丑夫乎?』太后曰:『善。』乃止。」

春秋時期秦景公墓中殺殉有166人和20個人牲。秦獻公元年(前384年)廢止人殉(《秦會要訂補》卷八「從死」條引《秦本紀》)[7]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始皇初即位,穿治酈山,及並天下,天下徒送詣七十餘萬人,穿三泉,下銅而致槨,宮觀百官奇器珍怪徙臧滿之。。。二世曰:『先帝后宮非有子者,出焉不宜。』皆令從死,死者甚眾。葬既已下,或言工匠為機,臧皆知之,臧重即泄。大事畢,已臧,閉中羨,下外羨門,盡閉工匠臧者,無復出者。樹草木以象山。」《漢書·楚元王傳》記載「秦始皇帝葬於驪山之阿,下錮三泉,上崇山墳,其高五十餘丈,周回五里有餘;石槨為游館,人膏為燈燭,水銀為江海,黃金為鳧雁。珍寶之臧,機械之變,棺槨之麗,宮館之盛,不可勝原。又多殺官人,生埋工匠,計以萬數。」由於秦始皇陵尚未被挖掘,人殉具體數量不能確定,雖然文獻上記載有數萬人,但學者黃展岳估計有數千人。[8]

漢朝

儘管漢高祖劉邦漢宣帝劉詢等都反對人殉,但漢朝仍然存在人殉習俗,例如西漢南越王趙眜的陵墓中就發現有15具殉人,漢景帝陵被發現有「萬人陪葬坑」,漢武帝陵周邊的陪葬墓群顯示出其至少殉了兩萬多人。[9][10]史記》和《漢書》記載同時期的匈奴盛行著成規模的人祭人殉,但目前考古尚未證實,也有人認為匈奴只有最上層的貴族才能使用殉人,而這些貴族的墓葬並未被發現。

三國

三國時,吳將陳武戰死,孫權下令以陳之愛妾殉葬,人責為「權仗計任術,以生從死,世祚之短,不亦宜乎!」[11]

元朝

成吉思汗死時,靈柩經過之處,所遇之人也「盡殺之」以殉葬,總共殺殉了兩千多人。《馬可·波羅遊記》記載成吉思汗的孫子蒙兀「蒙古大汗時,殺最良之馬以供大汗來世之用,蒙兀沒時,送葬之途次,遇人盡殺之,其數在2萬人以上」。

元史》中可見到元朝統治者褒獎民間自願殉葬的行為,由於受程朱理學影響,尤其表彰妻妾為丈夫殉葬[12][13]

明朝

毛奇齡《彤史拾遺記》記載,「太祖以四十六妃陪葬孝陵,其中所殉,惟宮人十數人。」

趙翼《廿二史札記》卷三十二「明宮人殉葬之制」條:「明史后妃傳,太祖崩。宮人多從死者……宣宗崩,嬪何氏、趙氏、吳氏、焦氏、曹氏、徐氏、袁氏、諸氏、李氏、何氏皆從死。正統元年,皆追加贈謚。冊文曰:茲委身而蹈義,隨龍馭上賓,宜薦徽稱,用彰節行。此可見當時宮嬪殉葬之例也。景帝以郕薨,猶用其制。至英宗遺詔始罷之……否泰錄載英宗臨崩,召憲廟謂之曰: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止。後世勿復焉。遂成定製。」

天順八年(1464年)正月,明英宗命令廢除活人殉葬,《稗事彙編》記載:明英宗臨崩時說:「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止,後世勿復為。」《明史·英宗後紀》評論他,「罷宮妃殉葬,則盛德之事可法後世者矣。」

清朝

天命十一年(1626年)努爾哈赤病死。當時「諸王」稱努爾哈赤遺言大福晉阿巴亥殉葬,「俟吾終,必令殉之」。(另說乃皇太極為剝奪多爾袞登基的可能而逼阿巴亥殉葬,同殉者還有皇太極的兩位庶母阿濟根和代因扎(有認為代因扎即塔因查)。

康熙年間,御史朱斐上書清聖祖:「屠殘民命,干造化之和。僭竊典禮,傷王制之巨。今日泥信幽明,慘忍傷生,未有如此之甚者。夫以主命責問奴僕,或畏威而不敢不從,或懷德而不忍不從,二者俱不可為訓。且好生惡死,人之常情,捐軀輕生,非盛世所宜有。」康熙十二年(1673年)下旨,禁止奴僕隨主殉葬,明令徹底廢除活人殉葬之習。

注釋

  1. 黃展岳《中國古代的人牲人殉問題》,《考古》1987年02期
  2. 黃展岳《中國古代的人牲人殉新資料概述》,《考古》1996年12期
  3.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等:《臨猗程村墓地》,文物出版社,1994 年
  4. 郭寶鈞:《山彪鎮與琉璃閣》,科學出版社,1959 年
  5.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陝縣東周秦漢墓》,科學出版社,1994年
  6. 肖夢龍《吳國王陵區初探》,《東南文化》1990年
  7. 北大漢簡《周訓》
  8. 黃展岳:《中國古代的人牲人殉》,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242年
  9. 石寧《漢陽陵刑徒墓地考古與西漢刑徒生活探析》,《咸陽師範學院學報》2016年第1期
  10. 《漢武帝茂陵考古調查、勘探簡報》,《考古與文物》2011年第2期,陝西省考古研究院,咸陽市文物考古研究所,茂陵博物館
  11. 《三國志·吳書·陳武傳》注,轉引自楚南之文
  12. 《元史·本紀第三十四·文宗三》:「順德馬奔妻胡閏奴、真定民妻周氏、冀寧民妻魏益紅以夫死自縊殉葬,並旌其門。」
  13. 《元史·本紀第三十五·文宗四》「大寧和眾縣何千妻柏都賽兒,夫亡以身殉葬,旌其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