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女,後世又稱彩女,是中國、日本、越南古代的女官名,因其選自臣民家,故曰「采女」。
中國
始見於東漢,位在美人、宮人之下[1]。漢光武帝時,六宮稱號有皇后、貴人、美人、宮人、采女,其中美人、宮人、采女無爵秩,只在歲時賞賜充給。三國至晉朝未有沿用,至北齊時,世祖才重新置采女為後宮散位女官。隋朝時,隋煬帝置采女三十七員,為七品,自此為妃嬪位號。唐朝初期沿襲前朝舊制,置采女二十七員,但品秩改為正八品。金朝後宮中,采女為八十一御妻中的第三等,位在寶林、御女之下。
日本
日本自飛鳥時代起仿效中國唐朝,設置采女,主要作為天皇和皇后的近身侍女,亦作為天皇側室。當時地方豪族會向天皇獻上自己的女兒作為人質表示順服朝廷,這些女子進宮後就成為采女。平安時代采女不再常設,只在特定儀式時才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