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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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女,后世又称彩女,是中国、日本越南古代的女官名,因其选自臣民家,故曰“采女”。

中国

始见于东汉,位在美人宫人之下[1]汉光武帝时,六宫称号有皇后贵人、美人、宫人、采女,其中美人、宫人、采女无爵秩,只在岁时赏赐充给。三国晋朝未有沿用,至北齐时,世祖才重新置采女为后宫散位女官。隋朝时,隋炀帝置采女三十七员,为七品,自此为妃嫔位号。唐朝初期沿袭前朝旧制,置采女二十七员,但品秩改为正八品金朝后宫中,采女为八十一御妻中的第三等,位在宝林御女之下。

日本

日本自飞鸟时代起仿效中国唐朝,设置采女,主要作为天皇和皇后的近身侍女,亦作为天皇侧室。当时地方豪族会向天皇献上自己的女儿作为人质表示顺服朝廷,这些女子进宫后就成为采女。平安时代采女不再常设,只在特定仪式时才出现。

参考文献

  1. 后汉书·皇后纪序》曰:“又置美人宫人采女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