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安謀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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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安謀克女真文 /miŋgan moumukə/)是金代女真族社會的基本組織,猛安謀克戶即軍戶,有服兵役的義務,具有行政、生產與軍事合一的特點[1]

詞源

「猛安」的意思是「千」,也指千夫長,以及千夫長所統領的單位。謀克原意是「部落」,又指百夫長。

組織

猛安謀克起初是女真族部落聯盟組織。「猛安」為部落單位,「謀克」為氏族單位。一猛安由7-10個謀克組成,理論上每個謀克統領300戶,實際上少於此數。猛安首領稱為「勃極烈[2]。這種組織平時射獵,戰時則戰。後逐漸發展為一種軍事組織。在阿骨打建立金政權的前一年(1114年),規定三百戶為一謀克,十謀克為一猛安,此舉將猛安謀克變為一種兼具軍事和地方行政雙重性質的組織結構。

女真人進入中原,又用猛安謀克制度編制歸降的漢人契丹人金熙宗以後成為軍事編制、生產單位和地方行政機構三位一體的組織。

移入中原

女真人進入華北之初,以猛安謀克駐防在重要地點,並進行屯田,以控制漢人。女真人享有種種社會經濟的特權,很多擁有奴隸,成了大地主。地方州縣長官不能過問猛安謀克的事務。女真民族遷移到華北,結果是原來的社會結構上,增加了一群壟斷事權力的貴族階級,類似歐洲中古時期的封建貴族。[3]

金朝為猛安謀克戶進行授田與括地。在計口分田制度之下,他們由國家取得土地。在1183年每個猛安謀克戶擁有田地275畝,奴隸2.2名,稅賦負擔僅為漢人民的44分之一,十分優待。猛安謀克戶是小地主、小奴隸主,多將田土佃租於漢族民,坐收地租,本身則過著懶散與酗酒的生活。[4]後來若干女真人淪為貧民,政府加以救濟,並重新授田。

1211年蒙古南侵後,烽火遍野。金廷搜括河南民田,授予隨其由河北、山東遷入之百萬猛安謀克戶,不僅造成族群對立,而且嚴重影響農業生產。

參考文獻

引用

  1. http://china-culture.jlmpc.cn:金代猛安谋克制度[永久失效連結]
  2. 辭海編纂委員會. 《辞海》(1999年版) (M) 1. 上海: 上海辭書出版社. 2000. ISBN 7-5326-0630-9. 
  3. 陶晉生:《宋遼金元史新論》(香港:中國史學社,1984),頁97-106。
  4. 蕭啟慶:〈中國近世前期南北發展的歧異與統合〉,《台灣師大歷史學報》,36 (2006),頁1-30。

來源

  • 三上次男 著,金啓孮 譯:《金代女真硏究》(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4)。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