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繁東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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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四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 |
地點 | 四川省新繁縣新繁鎮 |
地點 | 四川省新繁縣新繁鎮 |
時代 | 清朝 |
編號 | 16 |
登錄 | 1996年6月19日 |
新繁東湖位於四川省新繁縣新繁鎮,文物遺址年代判定為清。1996年6月19日公佈為四川省第四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1]。
註釋
- ↑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公佈第四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川府發〔1996〕104號,1996年9月16日,省政府同意省文化廳提出的第四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44處),現予公佈。請各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以及《四川省文物保護管理辦法》的規定,組織有關部門,認真做好所轄境內的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附:四川省第四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四川政報》 ,1996年第33期,第16-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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