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錢債審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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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錢債審裁處(英文:Small Claims Tribunal;縮寫:SCT)是香港司法機構的一間法庭。小額錢債審裁處與其他各級法院不同之處,是它以快速、非正式、且花費不多(約一百多元港幣)的形式去處理案件,但只限於不超過7.5萬港元的申索

小額錢債審裁處雖屬法庭,卻無須像其他法庭一樣嚴格依循證據法規則,當事人一般不可由律師代表,必須親自出席聆訊。當審裁官認為案件不適合繼續在小額錢債審裁處進行聆訊時,聆訊可能會隨時移交至其他法庭,包括勞資審裁處土地審裁處區域法院高等法院繼續處理。而小額錢債審裁處的上訴案件會轉交至高等法院的原訟法庭。

小額錢債審裁處原位於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4樓。2016年9月19日,小額錢債審裁處遷往九龍深水埗通州街501號西九龍法院大樓B座3樓[1][2]

申索範圍

小額錢債審裁處處理以下範圍而不多於港幣7萬5千元的申索

  • 債務
  • 服務費
  • 財物損毀
  • 已售貨物
  • 消費者提出的各種申索

以下範圍則不包括在申索範圍之內:(括號內為負責之其他審裁處/法庭)

參見

外部連結

參考資料

  1. 小額钱債审裁处搬迁启示. [2016-08-11]. 
  2. 小額钱債审裁处搬迁. 12/9/2016 [12/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