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貝爾文學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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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貝爾文學獎
授予對象文學領域創作出具理想傾向之最佳作品者
地點斯德哥爾摩
國家或地區 瑞典
主辦單位瑞典學院
首次頒發1901年
官方網站nobelprize.org

諾貝爾文學獎(瑞典語:Nobelpriset i litteratur)是瑞典學院頒發的諾貝爾獎之一,根據諾貝爾遺囑,每年表彰「在文學領域創作出具理想傾向之最佳作品者[1]」。

首屆諾貝爾文學獎於1901年頒發,每一位獲獎者都會得到一塊獎牌,一份獲獎證書,以及一筆不菲的獎金,獎金的數額每年會有變化。[2]例如,1901年,蘇利·普呂多姆得到的獎金為150,782瑞典克朗,相當於2007年12月的7,731,004瑞典克朗[3]。該獎每年於12月10日,即阿爾弗雷德·諾貝爾逝世周年紀念日,以隆重的儀式在斯德哥爾摩頒發[4]

評選程序

享有諾貝爾文學獎獲獎候選人推薦權的人員為:

  1. 瑞典學院和其他在體制與目的方面與它相似的學院研究所學會的成員;
  2. 大學和大學學院的文學語言學教授;
  3. 以前得過諾貝爾文學獎金的人;
  4. 在本國文學創作界有代表性的那些作家協會的主席。

提名者不得提名自己為候選人。

依照諾貝爾獎基金會官網揭示,諾貝爾獎的評選程序如下[5]

  1. 前一年9月會發出提名邀請函給上述具推薦權的人員,邀請提名。
  2. 提名文件需在當年1月31日寄回諾貝爾文學獎委員會。
  3. 委員會會篩選提名人選,並交由瑞典學院批准。
  4. 4月間,委員會初步篩選出15-20位候選人。
  5. 5月間,委員會會將範圍縮小為5位候選人。
  6. 6-8月間,負責決定的18名瑞典學院成員將進行閱讀候選人作品。
  7. 9月,瑞典學院成員將進行討論。
  8. 10月,投票並公佈獲獎者,獲獎者須獲得超過一半以上的成員投票認可。
  9. 12月,諾貝爾文學獎頒獎典禮於12月10日舉行,獲獎者可獲得獎章以及相關獎金。

獲獎者

共同獲獎

諾貝爾文學獎可以由兩人共同獲得,但是不能頒給三人。然而瑞典學院極少這麼做,因為這樣很容易被外界解釋為瑞典學院的分歧與妥協。並且對獲獎者來說,僅獲得一半榮譽的風險。極罕見的例子發生在1966年頒發給薩繆爾·約瑟夫·阿格農內莉·薩克斯兩位作家,以及1974年頒發給埃溫德·雍松哈里·馬丁松兩位作家[6]

參考資料

  1. The Nobel Prize in Literature. Nobelprize.org. [2018-05-04]. 
  2. The Nobel Prize. Nobelprize.org. [2008-10-07]. 
  3. The Nobel Prize Amounts. Nobelprize.org. [2008-10-07]. 
  4. The Nobel Prize Award Ceremonies. Nobelprize.org. [2008-10-07]. 
  5. Nomination and selection of Literature Laureates. [2020-09-13]. 
  6. The Nobel Prize in Literature. [2020-09-13].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