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也納會議

座標48°12′31″N 16°21′50″E / 48.2085°N 16.3638°E / 48.2085; 16.3638
本页使用了标题或全文手工转换,现处于香港繁体模式
求聞百科,共筆求聞
1815年維也納會議規定的歐洲國家邊界

維也納會議(法語:Le congrès de Vienne)是從1814年9月18日到1815年6月9日之間在奧地利維也納的外交會議。本次會議由奧地利政治家克萊門斯·文策爾·馮·梅特涅主持,其目的在於解決由法國大革命戰爭拿破崙戰爭導致的一系列關鍵問題,保證歐洲的長久和平。會議的目標不僅包括恢復戰前國界,還包括重新調節各列強的權力,使他們能夠相互平衡並保持和平。參會者主要是保守派,反對共和主義和革命。法國失去了在前一段時間征服的所有領土,而普魯士、奧地利和俄羅斯則獲得了大量的領土——普魯士吞併了西部的一些德意志小國,並獲得了40%的薩克森王國的領土;奧地利獲得了威尼斯和北意大利的大部;俄羅斯則獲得了波蘭的一部分。在數月之前,荷蘭王國被建立起來,並包括了部分過去的奧地利領土,這一部分領土於1830年成為比利時。

歷史學家保羅·施羅德認為,舊的「權力平衡」體系事實上是相當不穩定和具有掠奪性質的,而維也納會議則刻意迴避了這一體系,並建立了一套全新的規則,達成了更為穩定和溫和的平衡[1]。維也納會議是這一時期一系列國際會議的開始,而這些會議最終構成了歐洲協調,試圖在歐洲建立一套和平的權力平衡體系,並成為了日後國際聯盟聯合國的樣板。

維也納會議議案的卷首。

會議的直接背景是拿破崙帝國於1814年戰敗和投降,結束了長達二十五年的持續戰爭。拿破崙在會議期間重回法國,於1815年3月至7月重建百日王朝並導致新戰事的爆發,但會議仍然繼續進行,決議於拿破崙在滑鐵盧戰敗之前的九天便已經簽署。

從技術上來說,「維也納會議」並不能算是一個會議,因為實際上全體成員參加的大會並沒有召開,大多數的討論都是由奧地利、英國、法國、俄羅斯和普魯士等列強間的非正式會晤中進行的,其他代表的參與基本上十分有限。而在另一方面,維也納會議也是歷史上第一次由各國代表共同參與訂立條約的洲際性會議,而非簡單地在各國首都之間傳遞信息。維也納會議的決議在日後雖有一定修改,但仍然奠定了歐洲政治的框架,歐洲大部分地區維持和平,各大帝國保持勢力平衡,一直延續到普魯士統一德意志。

初步準備

1814年的《休蒙條約》重申了將在1814-1815年召開的維也納會議中被正式批准的決定。這些決定包括在德意志建立邦聯,將意大利分割為多個獨立國家,使波旁王朝重掌西班牙,以及擴大荷蘭的領土,使之包括現今的比利時。《休蒙條約》成為了歐洲聯盟的奠基石,打造了持續數十年的歐洲權力均衡[2]。其他決定則在《巴黎條約》和《基爾條約》(涉及斯堪的納維亞問題)中已經涉及。《巴黎條約》中議定應當在維也納召開一次「大會」,並將邀請「雙方一切參與戰爭的列強」[3]。會議的開幕時間定為1814年7月[4]

參加者

維也納會議與會代表:
  1. 英國 阿瑟·韋爾斯利,第一代威靈頓公爵
  2. 喬吉姆·羅博·席爾維拉,第七代奧里奧拉伯爵
  3. 安東尼奧·德·薩爾達尼亞·達·伽馬,聖港伯爵
  4. 瑞典 卡爾·勒文赫爾姆伯爵
  5. 法國 讓·路易·保羅·弗朗索瓦,第五代諾阿耶公爵
  6. 奧地利 克萊門斯·文策爾,梅特涅親王
  7. 法國 安德烈·杜本
  8. 俄羅斯 卡爾·羅伯特·內塞爾羅德伯爵
  9. 佩德羅·德·索薩·荷爾斯泰因,第一代帕爾梅拉公爵
  10. 英國 羅伯特·斯圖爾特,卡斯爾雷子爵
  11. 法國 埃梅里希·約瑟夫,達爾貝格公爵
  12. 奧地利 約翰·馮·維森堡男爵
  13. 俄羅斯 安德烈·基里洛維奇·拉祖莫夫斯基親王
  14. 英國 查爾斯·斯圖爾特,第一代斯圖爾特男爵
  15. 西班牙 佩德羅·戈麥斯·拉布拉多,拉布拉多侯爵
  16. 英國 理查德·勒·波爾·特倫奇,第二代克蘭卡蒂伯爵
  17. 法肯(記錄員)
  18. 弗里德里希·馮·根茨(會議秘書)
  19. 普魯士 威廉·馮·洪堡男爵
  20. 英國 威廉·卡思卡特,第一代卡思卡特伯爵
  21. 普魯士 卡爾·奧古斯特·馮·哈登貝格親王
  22. 法國 夏爾·莫里斯·德塔列朗-佩里戈爾
  23. 俄羅斯 古斯塔夫·恩斯特·馮·史塔克爾堡伯爵

四大列強和波旁法國

四大列強在先前是第六次反法同盟的中堅力量。在拿破崙戰敗前夕,列強便已在《休蒙條約》(1814年3月)中確定了共同的立場,並在波旁復辟期間與波旁法國訂立了《巴黎條約》:

  • 奧地利帝國的代表是其外相梅特涅親王和他的副手約翰·馮·維森堡男爵。由於會議在維也納召開,弗朗茨二世緊密關注會議的進展。
  • 英國的代表最先是其外交大臣卡斯爾雷子爵,在1815年2月卡斯爾雷回國之後則更換為威靈頓公爵。在百日王朝期間威靈頓公爵離開前去同拿破崙作戰,代表換為克蘭卡蒂伯爵。
  • 俄羅斯帝國沙皇亞歷山大一世是當時歐洲最有權勢的君主,他的代表團由外交大臣卡爾·羅伯特·內塞爾羅德伯爵帶領。沙皇的主要目標有二,分別是奪取波蘭和推動歐洲各國的和平共處。他成功地建立了1815年的神聖同盟,這一同盟名義上是以基督教之愛為基礎建立,實際上則是為了抵抗革命和共和主義[5]
  • 普魯士的代表是總理卡爾·奧古斯特·馮·哈登堡親王,以及外交官和學者威廉·馮·洪堡。普魯士國王腓特烈·威廉三世本人也身在維也納,在幕後進行活動。
  • 作為「第五列強」的法國由外交大臣塔列朗和全權公使達爾貝格公爵代表。塔列朗先前曾經代表路易十八參加了巴黎條約的議定,但路易十八並不信任他,並私下通過信件同梅特涅進行談判[6]

1814年巴黎條約的其他簽訂者

下列國家沒有參加休蒙的會議,但參加了《巴黎條約》的商定:

  • 西班牙 – 佩德羅·戈麥斯·拉布拉多,拉布拉多侯爵
  • 葡萄牙和阿爾加夫王國 – 佩德羅·德·索薩·荷爾斯泰因,帕爾梅拉公爵;安東尼奧·德·薩爾達尼亞·達·伽馬,聖港伯爵;喬吉姆·羅博·席爾維拉,奧里奧拉伯爵[7][8]
  • 瑞典-挪威 – 卡爾·勒文赫爾姆伯爵

其他

  • 丹麥 – 外相尼爾斯·羅森克蘭茨伯爵[9]。丹麥國王弗雷德里克六世也來到了維也納。
  • 荷蘭 – 英國駐荷蘭大使克蘭卡蒂伯爵[10][11]以及漢斯·馮·加根男爵[12]
  • 瑞士 – 每個都派出了自己的代表。日內瓦的夏爾·皮克特·德·羅希蒙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13]
  • 教宗國 – 埃爾科萊·孔薩爾維主教[14]
  • 熱那亞共和國 – 阿戈斯蒂諾·帕累托侯爵,共和國參議員
  • 德意志邦國:
    • 巴伐利亞 – 馬克西米利安·格拉夫·馮·蒙特格拉斯
    • 符騰堡 – 格奧爾格·恩斯特·萊文·格拉夫·馮·文岑格羅德
    • 漢諾威,是時與英國共主 – 格奧爾格·格拉夫·祖·明斯特。(英國國王喬治三世拒絕承認1806年神聖羅馬帝國的解體,繼續派人代表漢諾威選帝侯處理不倫瑞克-呂訥堡公國的事務,直至會議結束建立漢諾威王國)
    • 梅克倫堡-什未林 – 利奧波德·馮·普萊森[15]

幾乎所有歐洲國家都派了代表來到維也納——超過200個國家和王朝的代表出席了會議[16]。此外,市鎮、集團、宗教團體(例如修道院)和利益團體(例如德國出版商代表希望建立版權法和實行出版自由)也派了代表參會[17]。會議以奢華的娛樂而聞名,因此有人說大會並沒有在行動,而是在舞蹈。

與會國的目標

俄國沙皇亞歷山大一世目標在維也納會議取得最大利益,他決心奪取波蘭,進軍西歐,像拿破崙那樣,成為歐洲的新霸主。英國則決心阻止任何一國,不論是法國抑或俄國在歐陸建立霸權,並着力保持海上霸權、取得海外殖民地及海外航運利益。與此同時,奧地利不欲俄干預中歐事務,故反對亞歷山大一世對波蘭的領土要求,並因要應付普魯士希望提升在德意志地區的領導地位的野心,亦須着手鞏固在德意志的盟主地位。

除了利益衝突外,在對革命的態度上各列強亦有分岐,奧地利、俄國、普魯士三國決心壓抑民族主義及自由主義的發展,但英國卻無意讓上述三強借干預他國之革命來擴張勢力。而法國的塔列朗則在會議中希望借列強之利益矛盾及對革命見解之不同,從中維護法國在歐洲的地位,以免列強一致對法國的懲罰。

決議

維也納會議的決議代表了所有簽訂的條約,於1815年6月9日(滑鐵盧戰役前幾天)簽署。其主要內容包括:

  • 俄羅斯獲得華沙公國(波蘭)的大部分,並得以保有芬蘭(1809年從瑞典吞併,保有至1917年)。
  • 普魯士獲得薩克森40%的領土、華沙公國的部分(波森/波茲南大公國)、但澤以及萊茵蘭/威斯特法倫。
  • 由神聖羅馬帝國的360個侯國建立由38個成員國組成的德意志邦聯,主席為奧地利皇帝。奧地利和普魯士領土只有一部分在邦聯之內。
  • 荷蘭和南尼德蘭(約今比利時)合併為一個君主立憲制國家荷蘭聯合王國,奧蘭治-拿騷王朝提供君主。
  • 奧蘭治-拿騷的拿騷領地已歸普魯士,作為補償,荷蘭聯合王國和盧森堡大公國將在奧蘭治-拿騷王朝之下建立共主邦聯,盧森堡加入德意志邦聯[18]
  • 瑞典屬波美拉尼亞在一年前被割讓給丹麥以交換挪威,如今被割讓給普魯士。法國重獲瓜德羅普,對此將每年對瑞典國王進行補償。
  • 瑞士將獲中立保證。
  • 漢諾威將勞恩堡公國割讓給丹麥,但獲得此前明斯特主教區的領土和普魯士屬的東弗里西亞,並成為王國。
  • 巴伐利亞符騰堡巴登黑森-達姆施塔特拿騷在1801至1806年德意志調解中獲得的領土大多數都得到承認。巴伐利亞同時還獲得萊茵-普法爾茨以及拿破崙時代的維爾茨堡公國和法蘭克福大公國領土。黑森-達姆施塔特將威斯特法倫公國領土讓給普魯士,但獲得萊茵-黑森及其首都美因茨
  • 奧地利獲得蒂羅爾薩爾茨堡、前伊利里亞省領土、捷爾諾波爾地區(從俄羅斯)、意大利的倫巴第-威尼西亞達爾馬提亞拉古薩。之前南德的奧地利領土仍屬符騰堡和巴登,並且南尼德蘭也沒有回歸。
  • 哈布斯堡王朝重新掌控托斯卡納大公國和摩德納公國。
  • 教宗國重歸教宗控制並恢復先前領土範圍,但亚维和孔塔-弗內森則歸法國。
  • 英國奠定了對南部非洲開普殖民地多巴哥錫蘭和一些非洲和亞洲殖民地的控制權。其他殖民地,諸如荷屬東印度馬提尼克則物歸原主。
  • 薩丁尼亞國王重新控制皮埃蒙特、尼斯和薩伏伊,並獲取熱那亞熱那亞共和國的重建就此完結)。
  • 拿破崙之妻瑪麗·路易莎獲得帕爾馬、皮亞琴察和瓜斯塔拉公國領地。
  • 波旁-帕爾馬王朝建立盧卡公國,並且在瑪麗·路易莎過世後對帕爾馬有繼承權。
  • 若阿尚·繆拉統治的那不勒斯王國百日王朝支持拿破崙並發動那不勒斯戰爭攻擊奧地利之後,王國歸屬于波旁王朝的西西里國王費迪南多四世
  • 奴隸貿易受到譴責。
  • 包括萊茵河和多瑙河在內的許多河流得到開放。

決議由奧地利、法國、葡萄牙、普魯士、俄羅斯、瑞典-挪威和英國的代表簽署生效。西班牙沒有簽署,但在1817年宣佈通過了決議。

神聖同盟

神聖同盟並非維也納會議的直接內容,但與維也納會議相連。它是亞歷山大一世的產物,在這個同盟中多個歐洲君主同意維持基督教原則。雖然大多數會議上的政客嘲笑這個同盟,所有歐洲君主還是同意它。沒有參加這個同盟的有教宗庇護七世,他不肯與這麼多新教徒參加這樣一個同盟,奧斯曼帝國蘇丹馬哈茂德二世,他對基督教原則不感興趣,和英國國王喬治四世,他只有在議會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參加這樣一個同盟(但他以漢諾威國王的身份參加了這個同盟)。後來神聖同盟與歐洲的保守勢力,尤其是梅特涅的政策,連到了一起。

參加會議的國家還決定按會議決議第六款定期舉行會議:

為了保證目前條約的執行、鞏固各國之間的聯繫,以及維持目前四位君主之間的密切友好關係我們決定定期舉行會議……以達到維持各國富強和維持歐洲和平的目的。

這一條導致了一個歐洲協調會議系統的建立和後來許多會議的召開。其中最主要的會議有四個,分別為1818年的亞琛會議、1820年的特拉波會議、1821年的萊巴赫會議以及1822年的維羅納會議

批評和贊同

維也納會議經常受到學者的批評。它壓制了民族主義和自由主義的趨勢,低估了資產階級和工人階級對政治和社會保障的要求,間接促成日後歐洲的革命浪潮;並且犧牲許多小國利益以保持大國的勢力均勢及恢復歐洲舊有秩序,而所謂的歐洲協調合作常規架構目的也只是在歐洲大陸建立一個頑固的保守反動系統[19]。維也納會議成為了通過壓制法國大革命所提出的自由主義和民權來換取和平和穩定的保守系統。

但也有歐洲的歷史學家贊成會議中所取得的成就,如對戰敗國的處理手法較寬容(只把法國恢復大革命前的狀態,被法國侵佔的西班牙帝國、普魯士帝國和奧地利帝國沒有要求法國割讓領土)、建立歐洲協調的合作常規架構、廢除奴隸買賣、開放國際河流皆對重建和平及歐洲社會之進步有所貢獻,並成為現代歐洲聯盟的模範。他們認為這個會議的決定使得近一百年(從1815年到1914年)中沒有發生席捲整個歐洲的大規模戰爭。在這些歷史學家中也包括亨利·季辛吉,他的博士論文的內容就是維也納會議。

參見

參考資料

  1. Paul W. Schroeder, . "Did the Vienna settlement rest on a balance of power?" 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 (1992) 97#3 pp 683-706. in JSTOR
  2. Frederick B. Artz, Reaction & Revolution: 1814–1832 (1934) p 110
  3. Article XXXII. See Harold Nicolson, The Congress of Vienna, chap. 9.
  4. King, David. Vienna 1814: How the Conquerors of Napoleon Made Love, War, and Peace at the Congress of Vienna. Crown Publishing Group. 2008: 334. ISBN 978-0-307-33716-0. 
  5. Nicolson, Harold. The Congress of Vienna; a Study in Allied Unity, 1812–1822. Constable & co. ltd. 1946: 158. 
  6. Malettke, Klaus. Die Bourbonen 3. Von Ludwig XVIII. bis zu den Grafen von Paris (1814–1848) 3. Kohlhammer. 2009: 66. ISBN 3-17-020584-6 (德語). 
  7. Treaty between Great Britain and Portugal, January 22, 1815. 5 George IV. London: His Majesty's Statute and Law Printers. 1824: 650. 
  8. Freksa, Frederick. A peace congress of intrigue. trans. Harry Hansen (1919). New York: The Century Co. : 116. 
  9. Zamoyski, Adam. Rites of Peace; the Fall of Napoleon and the Congress of Vienna. HarperCollins Publishers. 2007: 297. ISBN 978-0-06-077518-6. : "[...] the Danish plenipotentiary Count Rosenkrantz."
  10. Couvée, D.H.; G. Pikkemaat. 1813–15, ons koninkrijk geboren. Alphen aan den Rijn: N. Samsom nv. 1963: 123–124. 
  11. "[Castlereagh, during his stay in The Hague, in January 1813] induced the Dutch to leave their interests entirely in British hands." On page 65 of Nicolson (1946).
  12. Nicolson, Harold. The Congress of Vienna; a Study in Allied Unity, 1812–1822. Constable & co. ltd. 1946: 197. : "Baron von Gagern – one of the two plenipotentiaries for the Netherlands."
  13. Page 195 of Nicolson (1946).
  14. Zamoyski, Adam. Rites of Peace; the Fall of Napoleon and the Congress of Vienna. HarperCollins Publishers. 2007: 257. ISBN 978-0-06-077518-6. : "The Pope's envoy to Vienna, Cardinal Consalvi [...]"
  15. Fritz Apian-Bennewitz: Leopold von Plessen und die Verfassungspolitik der deutschen Kleinstaaten auf dem Wiener Kongress 1814/15. Eutin: Ivens 1933; Hochschulschrift: Rostock, Univ., Diss., 1933
  16. Page 2 of King (2008)
  17. Zamoyski, Adam. Rites of Peace; the Fall of Napoleon and the Congress of Vienna. HarperCollins Publishers. 2007: 258, 295. ISBN 978-0-06-077518-6. 
  18. Couvée, D.H.; G. Pikkemaat. 1813–15, ons koninkrijk geboren. Alphen aan den Rijn: N. Samsom nv. 1963: 127–130. 
  19. Olson, James Stuart – Shadle, Robert (1991). Historical dictionary of European imperialism, Greenwood Press, p. 149. ISBN 0-313-26257-8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