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感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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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感應學說是中國漢朝的思想家董仲舒提出的一套神學理論,成為當時君主獲得統治合法性的一個依據,同時也是儒生集團制衡君主的一個思想工具。

起源

天人感應之說,起源自《洪範》。《洪範》說:「肅,時寒若」,「乂,時暘若」,意思是說君主施政態度能影響天氣的變化。董仲舒在這個理論基礎提出「天人感應」之說。

內容

作為非人格、類似宇宙根本法則,天意會具體顯示於種種自然現象[1]:204。董仲舒把「」人格化,認為天是有意志的,能夠支配一切的最高主宰,為「百神之大君」。自然界的一切規律,以及人類的人事變化都是「天」所決定的。而的生理構造,思想、感情、道德品質也是「天」按照自己的特點塑造的,人是為了體現天意被創造出來的。

進一步,董仲舒認為君主是天的代表,受命於天。當天子行王道、施善政時,自然就會表現得風調雨順,四季分明,一切變化順暢[1]:204。尤其是當新天子誕生或好天子出現時,天會顯現龍鳳麒麟等想像中動物等祥瑞來表示嘉許[1]:204。天現祥瑞是在表彰帝王;災異則是譴責之意,而施政過失是產生災異之根本原因。當天子背離王道施行惡政時,天就會以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示警,進而予以懲戒[1]:204。中國天人感應說獨特於其結合五行思想[1]:204

一旦出現災情,如地震或久旱不雨,皇帝必須發表「罪己詔」,自稱無才無德,要避殿、減膳、罪己、求言,或赦免罪犯,詔求直言無隱,以補過失。

例子

中國學者蕭瀚統計顯示,漢朝15位皇帝下過罪己詔:其中漢宣帝下罪己詔8次,漢元帝13次,漢成帝12次。

蕭瀚根據《二十五史》進行的統計顯示,共有79位皇帝下過罪己詔。例如曹魏黃初二年(221年)六月,發生日蝕,曹丕下詔罪己。宋寧宗嘉定六年(1213年),閏九月,有大雷。丙申,以雷發非時,下「罪己詔」。金章宗明昌元年(1190年),大旱,皇帝命令相關單位祈雨,宰相等高官上表待罪。又召翰林學士党懷英起草「罪己詔」。北宋末年,金兵兵臨城下,宋徽宗也發過「罪己詔」:「言路蔽塞,諂諛日聞,佞幸專權,貪官得志。賦稅竭生民之財,戍役困軍伍之力。多作無益,侈靡成風。」[2]

胡適認為天人感應此套理論是源自墨家中的「天志論」。

參考文獻

  1. 1.0 1.1 1.2 1.3 1.4 金文京. 《三國演義的世界》. 由邱嶺、吳芳玲據東方書店1993年日文初版翻譯. 李均洋校. 北京: 商務印書館. 2010. ISBN 9787100073356. 
  2. 《宋史·徽宗本紀》

參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