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吉爾吉斯共和國著作權法》規定,本作品屬於下列類別之一,在吉爾吉斯斯坦不是著作權保護的對象:
- 思想、方法、過程、系統、手段、概念、原則、發現、事實。
- 正式文件(法律、決議、決定等)及其正式譯文;
- 國徽和官方標誌(旗幟、徽章、命令、貨幣標誌等);
- 民間文學作品;
- 具有公共新聞信息特徵的時事新聞信息或時事信息;
- 在技術手段的幫助下,在沒有直接針對個人作品創作的人的創造性活動的情況下,生產某種類型的作品所獲得的結果。
吉爾吉斯斯坦是吉爾吉斯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的法定繼承人;因此本版權標籤也可以用於吉爾吉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的官方標誌和正式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