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尔吉斯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本作品属于下列类别之一,在吉尔吉斯斯坦不是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 思想、方法、过程、系统、手段、概念、原则、发现、事实。
- 正式文件(法律、决议、决定等)及其正式译文;
- 国徽和官方标志(旗帜、徽章、命令、货币标志等);
- 民间文学作品;
- 具有公共新闻信息特征的时事新闻信息或时事信息;
- 在技术手段的帮助下,在没有直接针对个人作品创作的人的创造性活动的情况下,生产某种类型的作品所获得的结果。
吉尔吉斯斯坦是吉尔吉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法定继承人;因此本版权标签也可以用于吉尔吉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官方标志和正式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