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士

出自求聞百科

法學士即法學學士學位,簡稱LLB(拉丁語Legum Baccalaureus),須順利完成高等教育中法學類課程才能獲得的學士學位。一般需要完成法理學憲法學行政法學民法學刑法學物權法契約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訴訟法學等法學課程。

香港

香港現時共有三所頒授法學士的資助高等院校,包括香港大學香港城市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這三所法學院均有提供法學本科及研究生課程,亦只有這三所學院提供投身律師的學歷「法學專業證書 (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in Laws,簡稱PCLL)」課程;但由於PCLL的投考資格頗為嚴格(就算投考時的GPA高於3.0,亦未必獲准應考,而機會只有一次),因此法學士畢業生不一定可成為律師。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