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護單位

出自求聞百科
紹興接渡橋不同時期的文保碑,記錄了該橋從縣級、省級升至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歷程。

文物保護單位中國對確定納入保護對象的不可移動文物的統稱,並對文物保護單位本體及周圍一定範圍實施重點保護的區域。

分級

文物保護單位分為三級:

  1.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2. 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3. 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

文物保護單位根據其級別分別由國務院、省級政府、市/縣級政府劃定保護範圍,設立文物保護標誌及說明,建立記錄檔案,並區別情況分別設置專門機構或者專人負責管理。

意義

一旦確定為文物保護單位,其保護範圍內不得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鑽探、挖掘等作業。建設工程應當儘可能避開不可移動文物;因特殊情況不能避開的,對文物保護單位遵循實施原址保護。因特殊需要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內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鑽探、挖掘等作業的,必須保證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並經核定公布該文物保護單位的政府批准,在批准前應當徵得上一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同意。

參見

參考文獻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