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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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學士學位(英語:Associate degree)是一種源自美國加拿大的初級學位,為四級學位系統中的初級學位一種,一般分為文學副學士(英語:Associate of Arts,簡稱A.A.)及理學副學士(英語:Associate of Science,簡稱A.S.)。修讀者一般須在社區學院或專科學院修讀兩年,通常無需通過論文考核,與高級文憑的嚴格制度不同。與之最接近的亞洲教育資歷為大學專科文憑(但通常英制大學專科文憑取得者須在大學全職學習3年,因為英制中學只念五年)。

北美

學位由社區學院(community college)、專科學院(又稱初級學院,junior college)或某些具有學士學位頒授資格的學院大學,頒授給完成了副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生,該課程等同於四年制大學的首兩年課程,也等同於英國的基礎學位。而學生亦可於修讀副學士第二年後直接轉入(Transfer)到大學的第三年繼續學士學位,並於兩年內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與其他由第一年直接進入大學的學生無異。相比其他國家,美國的副學士系統相對成熟,很多學生都能順利轉入著名的大學,例如加州大學系統和加州州立大學系統。

中國

中國大陸

中國大陸承認大學專科畢業生的學歷,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無對應大學專科的學位制度,學生需要通過「專升本」等途徑升入本科教育後才有機會獲得學士學位,中國政府也不為中國大陸以外的副學士學位提供認證。

2014年6月20日,位於湖北孝感的湖北職業技術學院為該校優秀應屆畢業生授予「工士」證書[1][2]。湖北職業技術學院承認「未經國家教育部、地方教育行政部門批准」[1]。教育部稍後明確表示「工士」為榮譽稱號非學位[3]

香港

參見:副學位

2000年,時任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董建華為快速增加具大專學歷人口而引進了副學士學位,為資歷架構第四級,理論上等級與高等證書(Higher Certificate)/高級文憑(Higher Diploma)和 Certificate/Advanced Certificate, Diploma/Advanced Diploma「資歷架構四級」 同等。副學士課程由大學裡的相關學院提供。

副學士畢業後,畢業生可選擇修讀銜接學士以升讀大學本科

香港科技專上書院在2005年開辦護理學副學士課程,但在課程設計、師資及設施等各方面都不達標,雖然護士管理局已兩度拒絕批出認可,惟科專未有通知學生及繼續招收護士學生,直至首屆畢業生在2008年將要畢業,仍未能取得護士管理局的專業資格認可,畢業生不能登記成為註冊護士,科專護理學副學士課程最終爛尾收場,事件引起社會各界對副學士課程質素及過度膨脹的關注。

2016年8月,新論壇新青年論壇公布《香港各世代大專生收入比較研究報告》,指專上課程畢業生從事低技術職位如文員和推銷員等的人數,在1995至2015年間增加近八成,而起薪中位數則比二十年前的更低。新論壇副召集人鄧詠駿指大專自資學位令學生「浪費錢、浪費時間」,或因而背負學債卻未能增加收入、提升地位,終致「高不成、低不就」。

副學士先修學位

副學士先修學位,又稱「副學士預科」,是香港獨有的一個專上課程,目的是讓舊制中五畢業生提供傳統升讀預科課程以外有多一個學習選擇,透過一年的修習,以便升讀給予舊制中七新制中六畢業生而設的副學士。

副學士先修課程是屬於資歷架構第二級,等同證書「資歷架構二級」預科畢業。但雖如此,副學士先修並不能與預科的畢業生般可直升大學報讀學士課程,而且也不如副學士般分設科系專修。

澳門

2017年,澳門立法會通過《高等教育制度》法律,引進副學士學位制度,其定義是「根據學分制開辦的、為期至少兩個學年的課程。」,完成文憑課程且成績及格者,如獲有關高等院校認可其具有同等學歷,可申請入讀與該文憑所對應的同一知識範疇的學士學位課程第三年級。現時,澳門開辦副學士課程的高等院校包括聖若瑟大學、澳門管理學院和中西創新學院。

台灣

2004年,台灣「專科學校法」修改,引進副學士學位制度,頒授給技職教育體系的二年制專科學校(二專)以及五年制專科學校(五專)的畢業生。這類畢業生若要升學,可報考二年制技術學院(二技),或是以轉學生考試(又稱為「插班」)的方式進入四年制技術學院(四技)或是一般大學的三年級就讀。也可以在滿足若干條件(如畢業後工作滿三年)之後,以同等學力逕行報考研究所碩士班。

澳大利亞

2004年,澳大利亞將副學士加進了澳大利亞學歷資格架構(Australian Qualifications Framework)內。這個稱號會給予比較專注於學術方面的高級文憑(Advanced Diploma)課程(在香港,為區別於Higher Diploma 同 Advanced Diploma「資歷架構四級」時,有稱作「進階文憑」)。不過,很少課程使用了這個新稱號。

日本

在日本,短期大學的畢業生原本與高等專門學校的畢業生同樣被授予「准學士」(準學士)學位。2005年(平成17年)10月1日起修訂實施的教育法規,改授予「短期大學士」(短期大學士)學位,目前僅有高等專門學校的畢業生會被授予「准學士」稱號。 [4]

日本專門學校畢業的學生會被授予專門士或高度專門士學位。專門士學位類似副學士或准學士,高度專門士學位類似職業大學學士。

參考文獻

  1. 1.0 1.1 來源:《經濟觀察報》;作者:程久龍. 工士学位风波. 鳳凰網>財經>財經資訊>行業>正文. 2014年6月27日 [2014年6月27日] (簡體中文). 
  2. 來源:中國廣播網;作者:翟帆. 工士学位,国家学位制度会采纳吗?. 中國網>教育>快訊. 2014年7月8日 [2014年7月8日] (簡體中文). 
  3. 來源:《北京青年報》;作者:雷嘉;責任編輯:孫銀豐. 教育部明确“工士”为荣誉称号非学位. 中國青年網>國內>正文. 2014年6月23日 [2014年6月23日] (簡體中文). 
  4. UNESCO. Japan ISCED mapping. 2008 [2015-10-31].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