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海(英語:High Seas)或國際公海,是指在沿海國專屬經濟區、領海以及內水以外的海域[1]。根據國際海洋法公約及1958年的公海公約,公海不屬於任何國家,故任何國籍的船舶均有航行權,公海的漁業資源非屬特定國的大陸架和專屬經濟區,故可由任何國籍的漁船加以捕撈。依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公海向任何國家開放[2]。
定義
1958年公海公約第一條規定,不屬於領海或內水之海域即為公海。
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86條規定,公海的有關規定不適用於沿海國的專屬經濟區、領海或內水,以及群島國家的群島水域。
專屬經濟區的制度要到1973年至1982年間舉行的「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後才確立下來,因此在這之前的海洋公約,只有領海與公海之分。
在會議上,對專屬經濟區的地位有不同的意見,發展中國家以及部分的已開發國家主張專屬經濟區是國家管轄區,沿海國可以進行專屬管轄;蘇聯、美國等海洋大國主張沿海國在專屬經濟區內只能行使管轄權而不是專屬管轄權,並且認為專屬經濟區是公海的一部分。
國際海洋法中並沒有國際水域(英語:International Waters)的說法,但美國政府多次使用這一概念。國際軍事行動法專家田士臣表示:「(所謂『國際水域』)是美國作為非締約國為了繞開《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義務,並維持其海上霸權而發明的『萬能藥』」[3]。
公海自由
根據國際律公海公約第二條規定,公海對各國一律開放,任何國家不得有效主張公海任何部份屬其主權範圍。而「公海自由」,對沿海國及非沿海國而言,包括
該條同時規定,各國行使以上各項自由,及國際法一般原則所承認之其他自由,應適當顧及其他國家行使公海自由之利益。
流行文化
1989年上映的電影《賭神》中一幕經典場面涉及公海的國際公法概念,反派陳金城誤以為乘坐的船隻已經到達公海,主張只有輪船的船籍國巴拿馬才有權拘捕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