斤是东亚传统度量衡中的质量单位,起源于中国,再传到日本、朝鲜半岛、越南、马来半岛等地。又称司马斤。现时多为传统市场惯用。
起源
中国古代有个官职叫“司马”,司马主要掌管军事,其中因为粮秣管理需要秤重,于是“司马”就和重量单位扯上关系。中国自周代开始有重量单位:斤、两、钱、分,也称为“司马斤”、“司马两”等,计量的工具叫做“司马秤”,这一标准也叫“司马平制标识”。一司马斤等于十六司马两,成语“半斤八两”就是这么来的。
质量
不同时代、地区的斤实际质量有所变动,但与其他尺贯法单位的质量比例维持不变。一斤等于十六两,一斤等于百分一担,亦即十六两或一百二十分之一石。晚清时开始英文通常写成catty或kan[1]。
古代的斤
清朝之前
中国各地、各行业都有各自的斤、两重量标准,并不统一,故经常造成混乱。
清朝
清朝采用营造尺、库平两。1斤约为596.816克,合16两,即一两约为37.301克。
清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制的《御制律吕正义》以及《御制数理精蕴》都定度量衡表,而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推行划一度量衡章程四十条》,形成营造尺、库平两的标准化。
现代的斤
如今斤分为根据国际单位制的“千克”(1千克等于1000克)和民间使用的“市斤”(或根据地区而称为“<地区>+斤”,如在台湾使用的“台斤”,日本过去使用的“日本斤”),常简称“斤”,而市斤的重量根据地区和年代的不同而不同,比较常见的包括中国大陆的500克,中国台湾和日本的600克,港澳以及东南亚的约605克。
现代的“斤”(市斤)按照各地使用习惯,与公制有如下换算:
中国
北洋政府前期,继续沿用清朝营造尺库平制的制度,即1斤约为596.816克。1915年1月7日,北洋政府公布《权度法》,规定除了原本的营造尺库平制继续沿用外,还额外并行万国权度通制(即国际单位制)。
1929年,国民政府以市用制取代营造尺库平制,营造尺库平制走入历史。1929年2月制定、1930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民国度量衡法》第五条规定:“市用制长度以米三分之一为市尺(简作尺),重量以千克二分之一为市斤(简作斤),容量以升为市升(简作升),一斤分为十六两,一千五百尺定为一里,六千平方尺定为一亩,其余均以十进。”该法第六条规定:“两:等于斤十六分之一即十钱(0.0625斤)。 ”这次度衡量改制后,一市斤为0.5千克,一市两为十六分之一市斤,即0.03125千克。这一历史时期的文献大多采用公制与市用制并行,市制后方用括号括起对应的公制重量。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1959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保留市制,“市制原定十六两为一斤,因为折算麻烦,应当一律改为十两为一斤。”据此,1市斤等于500克,而10两为1市斤(即1两等于50克)[2]。但是,中药计量仍袭旧制不变(即1斤为500克,而16两为1斤)。
在香港地区,根据香港法例规定,一斤(司马斤)为一又三分之一常衡磅(即3斤等如4磅)。现时香港法律规定一斤等于一百分之一担或者十六两,即0.60478982 千克[3]。
台湾光复后,本岛沿袭日制,1台斤为600克,等于16台两,1台两等于37.5克[4]。金门、马祖等地沿袭民国时期旧制,一斤为500g,一斤折为十六两。
马来西亚、新加坡
新加坡法律规定,一斤为一又三分之一常衡磅,等于十六两,即0.6048千克[5],与香港地区一致。马来西亚与香港、新加坡有相同的规定。
日本
在日本,1斤等于600克,但几乎不用。例外情况是现时用在吐司切片前的大块面包(食パン)计价的斤,据日本面包公平交易协议会(日本パン公正取引协议会)的公正竞争规约,一斤只需在340克以上,故510克即可称为1.5斤。[6]
越南
越南目前使用斤称之为“cân ta”:1司马斤(cân ta) = 0.6046千克 = 604.6 克。
参考文献
- ↑ 莫文畅. 唐字音英语. 20世纪初.
- ↑ 《国务院关于统一我国计量制度的命令》. [2015-01-12].
- ↑ 度量衡条例. 电子版香港法例. [2017-03-18].
- ↑ 存档副本. [2021-03-06].
- ↑ Weights and Measures Act (CHAPTER 349) Third Schedule. Singapore Statues. [2010-11-12].
- ↑ 日本パン公正取引协议会:包装食パンの斤表示の义务化. www.pan-koutorikyo.jp. [2018-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