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bian自由软件指导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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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bian自由软件指导方针(英语:Debian Free Software Guidelines,简称DFSG)是Debian项目用来判断自由软件许可证的方针,以决定某软件是否可以包含在Debian之中。它是Debian社群契约的一部分。

方针概要

  1. 自由的再次发行;
  2. 包含源代码;
  3. 允许修改和派生作品;
  4. 许可证可要求保持作者源代码的完整性(作为妥协);
  5. 禁止歧视人士或者组织;
  6. 禁止歧视用途,例如不能禁止商业用途;
  7. 权利必须适用于程序再次发行的所有受众;
  8. 许可证不能特定于Debian;
  9. 许可证的规定不得污染其他软件。

GPLBSDArtistic是自由许可证的示例。[1][2]

历史

1997年7月,Debian自由软件指导方针连同Debian社群契约首次发布[1]。Ean Schuessler提出了为发行版的许可政策提供一个正式保障的设想。方针的主要作者是布鲁斯·佩伦斯和当时其他一些Debian开发者。

不久,开放源码定义以DFSG为蓝本写成。DFSG的出现比自由软件基金会自由软件定义要晚。在DFSG成为开放源码定义后,自由软件基金会创建人理查德·斯托曼感到区分自由软件开源软件的必要,以推广自由软件定义[3]。自由软件定义在1986年首次发布于首个版本的GNU公告[4]。值得注意的是,自由软件定义的核心“四大自由”明显产生于DFSG的起草和颁布之前,但DFSG的作者在当时却并不知道它[5]

1998年11月,伊恩·杰克逊和其他人在1.4版本的草案中提出了一些修改,但这些修改没应用到正式版中。杰克逊表示方针的问题在于“宽松的措辞”和补丁条文[6]

截至2011年,方针一直没有被修改。不过社群契约做了一些修订,影响了由方针控制的发行版部分。

Debian的常规决议(General Resolution)2004-003修改了社群契约[7]。提案者Andrew Suffield说:

“规则是‘这项决议只修改措辞,不修改精神’。对社群契约措辞上的大部分修改更好地反映了它的本意,修正了当初撰写时未考虑的问题。”[8]

然而,一句“我们承诺保持Debian GNU/Linux发行版是完全自由的软件”到“我们承诺Debian系统及其所有组件都是自由的”的改变,导致发布管理者Anthony Towns做出了一个实质变化:

“因为不再限于‘软件’,而且这决定是由开发者在讨论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像文档和固件等非软件的内容过程中作出的,我不再拥护这项政策决议以期能免除文档、固件等内容,虽然社会契约已经修订以涵盖所有这些领域。”[9]

这促使了另一项常规决议2004-004[10],其中开发者以压倒性票数决定推迟修改直到下一个版本(其开发始于一年后,2005年6月)。

应用

软件

关于DFSG的大部分讨论位于debian-legal邮件列表。当Debian开发人员首先上传将要包含在Debian中的软件包时,ftpmaster团队检查软件许可证以确定其是否符合社群契约。在有困难的情况下,团队会在debian-legal列表里商议。

非软件内容

DFSG专注于软件,但这个词本身的范围是不确定的——一些人将其应用到所有可以被表示为比特流的东西,而少数认为它只能指计算机程序。此外,PostScript的存在、可执行的脚本、源文档等等,极大地搞乱了第二个定义。因此为了打破混乱,2004年6月Debian项目决定将相同的准则明确应用于软件文档、多媒体数据和其他内容。Debian中的非程序内容从Debian 4.0(发布于2007年4月)开始严格地符合DFSG。

GNU自由文档许可证

GNU计划Linux文档计划等撰写的许多文档采用GNU自由文档许可证授权,而其中包含的“不变章节”不符合DFSG。这种说法是长时间的讨论和常规决议2006-001的最终结果[11]

由于GNU自由文档许可证的“不变章节”,该许可证下的内容必须置于一个额外的“非自由”包库内,不作为Debian的一部分。

多媒体文件

有时很难界定什么是多媒体文件的“源”,如未压缩的图像文件是否是压缩图像的源,光线追踪前的三维模型是否是其产生的图像的源。

参见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