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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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开放”标志。

版权开放(英语:Copyleft)的概念源自自由软件运动,是一种利用现有著作权(英语:copyright)体制来保障用户软件自由使用权利的授权方式,可以了解为允许他人使用、传播但加了一些规则。在自由软件许可证中增加“版权开放”条款之后,该自由软件除了允许用户自由使用、散布、改作以外,“版权开放”条款更要求作者所授权的人对改作后的派生作品要使用相同许可证授予作者,以保障其后续所有派生作品都能被任何人自由使用。与宽容式自由软件许可证相比,“版权开放”许可被认为具有保护伞且互惠的作用,与目前限制著作内容传播的著作权体制完全相反。

“版权开放”授权方式虽然与常见的著作权授权模式不同:选择“版权开放”授权方式并不代表作者放弃著作权,但与目前限制著作内容传播的著作权体制不同,“版权开放”是贯彻始终,强制被授权者使用同样授权发布派生作品,“版权开放”许可证不反对著作权的基本体制,却是透过利用著作权法来进一步地促进创作自由,与保障著作内容传播。

“版权开放”,不是反著作权运动,不主张废止著作权,也不是公有领域

授权方式

“版权”(Copyright)的概念是借由赋予对著作的专有权利的方式提供作者从事创作之经济动机,但相对的此种赋予作者专有权利的方式同时也限制了他人任意使用创作物的自由。“版权开放”则是自由软件运动为了保护这种自由而发展的概念:它允许他人任意的修改散布作品,惟其散布及修改的行为和作法,亦限定以“版权开放”的方式行之。GNU通用公众许可证的序言也有提及:

“版权开放”作品是有版权的,但它们加入了法律上的分发条款,保障任何人都拥有对该作品及其派生品的使用、修改和重新发布的权力,惟前提是这些发布条款不能被改变。

“版权开放”不同于传统的公有领域(public domain)。因为公共领域的作品,任何用户虽然都可以使用,但可以不反馈变成已用并获取利益;而“版权开放”作品的用户若是向外界发布派生作品,不按“版权开放”的许可证要求保持同样的许可证,并将更改的版本公开,就是违反授权的侵权行为。

“版权开放”是将一个程序变为自由软件的通用方法,同时也使得这个程序的修改和扩充版本成为自由软件。提出并使用“版权开放”观念的是GNU计划,具体的发布条款包含在GNU通用公共许可证GNU较宽松公共许可证GNU自由文件许可证的条款里。其他使用“版权开放”概念的还有创作共享的姓名标示─相同方式共享(Attribution-ShareAlike,即BY-SA)。

标志

“版权开放”的标志是一个反写的C套上圆圈(即反转的版权标志©)。这个标志没有法律意义[1]。2016年,该符号获提议[2]加入到Unicode并获Unicode技术委员会许可[3]。其编码U+1F12F 🄯 COPYLEFT SYMBOL收录于Unicode 11。[3][4]由于现时多数字体没有实作,可以由U+2184 LATIN SMALL LETTER REVERSED C或更常用的U+0254 ɔ LATIN SMALL LETTER OPEN O加上括号组成“(ɔ)”,或者在程序支持的情况下与U+20DD ◌⃝ COMBINING ENCLOSING CIRCLE组合:“ↄ⃝”。[5]

“版权开放”许可证

参考文献

  1. Hall, G. Brent. Open Source Approaches in Spatial Data Handling. Springer. 2008: 29. ISBN 9783540748311. 
  2. Proposal to add the Copyleft Symbol to Unicode (PDF). [2018-06-06]. 
  3. 3.0 3.1 Proposed New Characters: Pipeline Table. Unicode Character Proposals. Unicode Consortium. [2017-04-18]. 
  4. Announcing The Unicode® Standard, Version 11.0. blog.unicode.org. [2018-06-06]. 
  5. Unicode copyleft inquiry. 2000-05-06 [2018-06-06]. 

外部链接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