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元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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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元裕(774年—850年),字景圭,唐朝渤海(河北景县)人。

七世祖高士廉,六世祖高真行。德宗贞元十二年(796),进士及第,调补秘书省正字。大和初年,任侍御史[1]中书舍人郑注被任命为翰林侍进学士,由高元裕撰写诏书,叙述郑注因医药精湛,得以侍奉君王,认为郑注不应为翰林学士。为郑注所忌。大和九年,李宗闵获罪南迁,元裕出城饯别,被郑注检举,开成二年五月,贬阆州刺史。开成三年复召为谏议大夫、翰林侍讲学士,兼太子宾客。开成四年,任御史中丞。唐武宗时,担任京兆尹,历左散骑常侍,迁兵部侍郎,转尚书左丞。会昌五年,为宣州刺史、宣歙观察使。[2]大中初年,改任刑部尚书。大中二年,为山南东道节度使。官至吏部尚书。[3]高元裕为官清廉,生活俭约,通儒术,性格耿直不惧权贵。大中四年(850年)去世。[4]

其子高璩唐懿宗年间曾任宰相

注释

  1. 太平广记》卷二七八《高元裕》引《集异记》,谓:“大和三年任司勋员外郎”。
  2. 《唐方镇年表》卷五
  3. 《旧唐书》卷十八下《宣宗纪》:“大中二年七月戊午,以前山南西道节度使高元裕为吏部尚书。”《新唐书·高元裕传》载:“累擢尚书左丞,领吏部选。出为宣歙观察使,入授吏部尚书。”
  4. 徐松登科记考》卷一四云:“元裕以大中二年为山南东道节度使,在镇五年,入任吏部尚书,卒于道。”萧邺《大唐故吏部尚书渤海高公神道碑》记高元裕卒于宣宗大中四年(850)六月,年七十六。

参考书目

  • 新唐书》卷一七七《高元裕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