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御史,为御史的一种,简称侍御,中国古代官制。
秦朝初置,汉代沿用,隶属于御史大夫之下,可弹劾非法。
汉宣帝时又有治书侍御史一职,掌五曹,即令曹、印曹、供曹、尉马曹、乘曹。三国时,曹魏于殿中省置殿中侍御史,掌记录朝廷动静,纠弹百官朝仪。
隋改殿中侍御史为殿内侍御史。
唐朝侍御史归属台院,共四员[1],又改殿内侍御史为殿中侍御史,归属殿院,用来纠察早朝礼仪。
唐宋两朝,御史台所属机构有台院、殿院和察院鼎三而立,分别由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和监察御史任职[2]。自魏晋迄于宋、元朝,均置侍御史。
明朝以后此职遂废。
注释
- ↑ 《旧唐书·职官三》:“侍御史四员。掌纠举百僚,推鞫狱讼......凡事非(御史)大夫、中丞所劾,而合弹奏者,则具其事为状,大夫、中丞押奏。”
- ↑ 赵彦卫《云麓漫钞·卷七》:“唐有三院:御史侍御史谓之台院,殿中侍御史谓之殿院,监察御史谓之察院。”
参见
参考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