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凤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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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凤仪
大明
籍贯浙江金华府兰谿
出生生年不详
逝世卒年不详
出身
  • 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同进士出身

陆凤仪(?—?),字舜卿,浙江金华府兰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浙江乡试第四十四名举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中式丙辰科三甲第三十名进士[1][2]。授江西余干县知县,选南京户科给事中,改吏科给事中。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严嵩父子失势,陆凤仪弹劾胡宗宪十大罪状。[3]万历六年(1578年),金华知府王懋德延修府志,修成《金华府志》。再起为礼科给事中,不久卒。

家族

曾祖陆琅;祖父陆祝,训导;父陆儒,母胡氏[4]

参考文献

  1.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明通鉴·卷六十二》中记载:“十一月,丁亥。南京给事中陆凤仪劾总督胡宗宪党严嵩及奸欺贪淫十大罪,疏下吏部,请下巡按御史勘报。上命锦衣卫械系至京师。”
  4.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朝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朝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