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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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交阯承宣布政使司多翼县 |
出生 | 十二月初二日 |
配偶 | 周氏 |
亲属 | |
曾祖阮文,祖阮泰,父阮河,母吴氏;继母万氏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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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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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勤(1423年—1482年),字必成,交阯承宣布政使司多翼县人,民籍,治《易经》,年三十二岁中式景泰五年甲戌科第三甲第八十名进士。十二月初二日生,行一,曾祖阮文;祖阮泰;父阮河,典史;母吴氏;继母万氏。慈侍下,妻周氏。由国子生中式顺天府乡试第三十七名举人,会试中式第一百二十七名[1]。历台州知府,在任期间清慎惠政。后以右副都御史巡抚陕西,当地饥荒,他奏免七府租四十余万石。后召入为刑部侍郎,调任南京[2][3]。
参考资料
- ↑ 《景泰五年甲戌科进士登科录》
- ↑ (清)张廷玉等,《明史(中华书局点校本)》(卷178):“阮勤,本交阯人,其父内徙,占籍长子。勤举景泰五年进士。历台州知府。清慎有惠政,赐诰旌异。以右副都御史巡抚陕西。筑墩台十四所,治垣堑三十余里。岁饥,奏免七府租四十余万石。入为侍郎,调南京刑部。蛮邦人著声中国者,勤为最。”
- ↑ 《大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四十八):己丑南京刑部左侍郎阮勤卒勤字必成安南多翼县人父占籍山西长子县勤景泰五年进士授南京大理左寺评事丁忧服阕复除右寺评事迁右寺副升台州府知府能除吏弊导民利民甚爱之既去任立石纪其政绩历升山东左参政左右布政使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狭西召为兵部右侍郎寻转左未几调南京刑部累以老疾乞休致不允后九载奏绩升正二品俸乞归省墓濒行复以疾申前请始许之进阶资善大夫后五年再以诏例进一阶至是卒讣闻赐祭葬如例勤为人清慎政绩可睹扬历中外四十余年始终如一日为士夫所称述云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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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邢宥 |
明朝台州府知府 1464年-1473年 |
继任: 刘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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