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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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明元
大明 广西布政使司右参政
籍贯福建泉州府同安县
字号字可鸣,别号星洲
出生嘉靖庚子三月十日
逝世万历甲午正月八日
配偶元配蔡氏,继娶林氏
亲属
(子)叶启登、叶昺奎、叶启翼
出身
  • 隆庆元年丁卯科举人
  • 隆庆二年戊辰科进士出身

叶明元(1540年—1594年),字弼虞,号星洲,福建泉州府同安县人,军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福建乡试第十四名举人。隆庆二年(1568年)中式戊辰科二甲第六十八名进士[1][2]。初知石埭县,擢南刑部陕西司主事,晋郎中,出守南安府。迁贵州按察司副使,升广西右参政,驻守苍梧。万历二十二年卒,年五十五。

家族

曾祖叶达;祖父叶宗舆;父叶常春,母汪氏[3]

参考文献

  1.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朝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朝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隆庆二年戊辰科登科录》 
官衔
前任:
陈祖尧
明朝南安府知府
万历年间
继任:
宋万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