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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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惟德
清朝及民国初期的政治人士及外交大臣
中华民国国务总理
任期
1927年6月16日-1927年6月20日
前任顾维钧
继任废除,继任为行政院长
署理中华民国大总统
任期
1927年6月16日-1927年6月18日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1854年
 大清浙江省吴兴
逝世1933年11月24日
中国北平市
籍贯浙江省吴兴
国籍 大清(1854年–1911年)
 中国(1912年–1928年)
中国(1928年–1933年)
政党

胡惟德(1863年—1933年11月24日),馨吾,又字恭甫,号茀常浙江吴兴人,清朝民国初期政治及外交人物。[1]

生平

胡惟德在上海广方言馆学习后,于1888年(光绪14年)中戊子科举人。1890年(光绪16年),作为薛福成的随从,在驻英国公使馆任翻译学生,后升为随员。此后,历任驻美国公使馆参赞、驻俄国公使馆参赞。1902年(光绪28年)2月,代理驻俄国公使事。同年7月,升任出使俄国大臣

1907年(光绪33年)9月,胡惟德归国任外务部右丞。翌年3月,任出使日本大臣。1910年(宣统2年),任海牙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员(当时中文译为“公断院公断员”)。同年5月,归国任外务部右侍郎。7月改任左侍郎,兼任帮办税务大臣。1911年(宣统3年)10月,任袁世凯内阁外务部副大臣、署理外务大臣。

1912年(民国元年)3月,任税务处督办,兼任第一次唐绍仪内阁的暂代外交总长。同年11月,任驻法国公使。民国3年(1914年)兼任驻西班牙公使驻葡萄牙公使。1920年(民国9年)9月,改任驻日公使。1922年(民国11年)6月,解职归国。9月任外交部太平洋会议善后委员会理事。

1926年(民国15年)3月,胡惟德任贾德耀内阁外交总长,兼任关税特别会议全权大使。4月20日,段祺瑞辞任临时执政,贾辞任总理,胡惟德代理国务总理直到同年5月13日。1927年(民国16年)1月,任顾维钧内阁内务总长,同年6月去职。同年11月,任平政院院长及文官高等惩戒委员会委员长。1923年(民国17年),再度任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员。

1933年(民国22年)11月24日,胡惟德病逝于北平,享年71岁。

家庭

胡惟德共有十二位子女,其中长子胡世泽、次子胡世熙、五子胡世勋均为外交官。[2]四子胡世华则为数理逻辑学家,另一子胡世平为土木工程师。

参考文献

  1. 王荣华主编. 上海大辞典 • 下册.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13. 
  2. 苏精. 《清季同文舘及其师生》. 1985. 
  中国(中国政府)
前任:
颜惠庆
外交总长
1926年3月 - 5月
继任:
施肇基
前任:
贾德耀
国务总理(代理)
1926年4月20日 - 5月13日
继任:
颜惠庆
前任:
顾维钧
国务总理(代理)
1927年6月16日 - 6月19日
继任:
潘复
前任:
汤尔和
内务总长
1927年1月 - 6月
继任:
沈瑞麟
前任:
汪大燮
平政院院长
1927年11月 - 1928年
继任: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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