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 太仆寺卿,军机大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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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直隶省天津府天津县 |
族裔 | 汉族 |
字号 | 字桂樵 |
出生 | 1814 |
逝世 | 1887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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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 | |
焦祐瀛(1814年—1887年),字桂樵,直隶天津府天津县人。清朝政治人物,军机大臣,同治帝顾命八大臣之一。
经历
道光十九年(1839年)己亥科举人。考取内阁中书。充军机章京,累迁光禄寺少卿。咸丰十年(1860年),奉命赴天津、静海诸县治团练。召回,跟随咸丰帝幸热河。十月二十八日(1860年12月10日),命在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焦祐瀛尤其媚事肃顺等人,咸丰朝诸类诏旨,多出于焦祐瀛之手,在当时受瞩目。
咸丰十一年(1861年)七月,咸丰帝驾崩后与肃顺、载垣、端华等同受顾命,为顾命八大臣。八月,迁太仆寺卿。辛酉政变后,与穆荫、匡源、杜翰皆罢直军机,议罪,两宫太后下诏:“载垣等人窃夺政权,穆荫等人不能力争,都是属于枉顾圣恩,怠忽职守。穆荫任军机大臣上行走一职时间最久,职位也最大,违法情节最重。亲王、大臣拟定将穆荫革职发配新疆效力赎罪,罪有应得,只是载垣气焰嚣张,官威最大,你们受到载桓的箝制,都难以与戴垣抗衡,因此不能振作发挥,情有可原,穆荫马上革职,加恩改为‘发往军台效力’。匡源、杜翰、焦佑瀛三人都革职,不必发配边疆了。”[1]
注解
- ↑ “穆荫等于载垣等窃夺政柄,不能力争,均属辜恩溺职。穆荫在军机大臣上行走最久,班次在前,情节尤重。王、大臣等拟请将穆荫革职发往新疆效力赎罪,咎有应得。惟以载垣等凶焰方张,受其箝制,均有难与争衡之势,其不能振作,尚有可原,著即革职,加恩改发军台效力赎罪。匡源、杜翰、焦祐瀛皆革职,免其遣戍。”
后代
怡亲王载垣 |
郑亲王端华 |
户部尚书肃顺 |
额驸景寿 |
兵部尚书穆荫 |
吏部左侍郎匡源 |
礼部右侍郎杜翰 |
太仆寺少卿焦祐瀛 |
参考文献
- 《清史稿》列传一百七十四
- 《清史馆传稿》7916号
- 《焦氏家乘》焦祐瀛自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