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军部(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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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清政府机构
海军部
机构概要
成立时间宣统三年四月初十(1911年5月18日)
前身机构海军衙门
陆军部海军处
解散时间宣统三年十二月廿五日(1912年2月12日)
机构首长海军大臣:萨镇冰(末任)
海军副大臣:(末任)
上级机构内阁

海军部清朝宣统二年(1910年)成立的政府部门,其前身可追溯至光绪十一年(1885年)中法战争之后所设的海军衙门[1]。其首长为海军大臣,副首长是海军副大臣,底下原有军制、军政、军学、军防司、军医、军枢、军储、军法八司,但军防司于宣统三年(1911年)裁撤[1]

沿革

清朝在1875年开始建设新式海军。光绪十一年(1885年)中法战争之后,清朝设立了海军衙门,后来于光绪十四年(1888年)成立了北洋水师,但于甲午战争中全军覆没[1]。之后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有恢复之议,遂设“海军处”,暂时隶属于陆军部,置正使、副使各一人,内分机要、船政、运筹三司[注 1],隔年(1908年)内部改为海政、船政、筹备、储蓄、医务、法务六司,不久又设主计处[注 2][1]

宣统元年(1909年),命载洵萨镇冰为筹办海军大臣,设参赞厅,内分秘书、庶务两司,置一、二、三等参谋官,并暂设一、二、三、四共四司,之后又增设医务司,各司置有司长[1]

宣统二年(1910年)制定〈海军部暂行官制〉,将第一司改为“军制司”,将第二司改为“军政司”,将第三司改为“军学司”,将第四司改为“军防司”,而医务司改为“军医司”,秘书司改为“军枢司”,庶务司改为“军储司”,此外又增设了“军法司”,共八司,并省参赞厅各职,不久便将筹办海军处改为海军部,海军部至此正式成立[1]。宣统三年(1911年),裁军防司,其职并入军制、军学二司[1]

编制职掌

1909-1911年之间使用的清朝海军大臣旗
  • 海军大臣,一人,部门首长,掌主海军,稽核水师及司令部,以固海疆[1][2]
  • 副大臣,一人,部门副首长,协助海军大臣[1][2]
  • 参谋官六人(一等二人,二等四人,海军学生充),掌参订改革[1][2]
  • 参事官二人,掌法律章制[1][2]
  • 秘书官六人,掌机密文移[1][2]

底下分七司,各司置司长一人(协都统、正参领充)。司下设科,各科置科长一人(共21人),并有一、二、三等科员(共60人)[1][2]。军法司有一等司法官二人,二、三等司法官,学习司法官八人,由学律军官充。

各司科员名额 各司职掌
军制司 制度科 14 掌规制铨法,旌别水师人员,功过、封荫、赏恤并典领之。
考核科
铨衡科
驾驶科
轮机科
军政司 制造科 8 掌营造船舰,检校器械,兼司军港工程。
建筑科
器械科
军学司 教育科 14 掌学校教育,舰队训练。
训练科
谋略科
侦测科
编译科
军枢司 奏咨科 10 掌文牍典章,汇纪员司集课文簿。
典章科
承发科
军储司 收支科 10 掌经营费用,稽核粮廪服装与其物用。
储备科
庶务科
军医司 医务科 4 掌防疫治疗,及军医升迁教育。
卫生科
军法司 0 掌审判、监狱,勾检军事条约。

又设有主计处,掌预算决算,审覆支销,置计长一人(正参领充),下有会计科、统计科,各置有科长一人[1][2]。另外七司与主计处共有录事48人[1][2]

历任大臣

  • 载洵(1910年12月4日-1911年11月16日)
  • 萨镇冰(1911年11月16日-1912年2月12日,未到任,实际由谭学衡代理)

注释

  1. 置司长、承发官各三人,及科长,一、二、三等科员,一、二、三等考工官,艺师、艺士、录事等员额[1]
  2. 置计长、副长各一人[1]

参考文献

  1.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姜文奎. 《中國歷代政制考》. 台北市: 国立编译馆. 1987年: 839、840页. 
  2.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清史稿》卷一百十九 志九十四 职官六新官制 海军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