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经》是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制定,为中国最早的一部初具体系的法典,成为以后历代法典的蓝本。
《法经》原文已失传。根据后来文献记载,《法经》共有六篇,即盗法(针对侵犯私有财产)、贼法(针对侵犯人身体)、囚法(或网法,用于断狱)、捕法(用于补亡)、杂法(用于惩罚越城、赌博、欺诈、贪污、淫乱等行为)、具法(根据具体情况加重或减轻刑罚的规定)(来源,历史的长河, 中国历史十六讲)
《法经》的本意是以法制来保障魏国的变法有序的进行,然而影响超越了魏国。商鞅从魏国进入秦国,帮著秦孝公变法,便是遵循《法经》进行的。以后的秦律和汉律都是在《法经》的基础上逐步扩充而成的。
参考资料
- 《中国法制史》,蒲坚著,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6年10月版,ISBN 7-304-02441-0,第四章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