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建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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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建廷陕西凤翔府岐山县民籍[1],万历四十三年乙卯科举人,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三甲进士,历任大理寺寺正、四川主考、河南府知府、山东兖东道副使、川南道副使[2]、湖广右参政等职。任大理寺寺正时,平断冤狱,廉明仁恕。后出守河南,为官廉明,曾请旨赐程、邵二贤的后裔为博士。致仕归里后,曾做《重修周公庙记》,载于岐山旧志[3]。崇祯元年八月,河南道御史李嵩疏糺湖广参政梁建廷贪残驿骚等状,旨令廷建削藉问罪。

引用

  1. 《万历四十四年丙辰科进士序齿录》
  2. 《明憙宗实录》:天启七年三月,四川按察司副使梁建廷为湖广布政使司右参政。
  3. 光绪《岐山县志·卷三》:梁建廷,万厯乙卯第三乡魁,登丙辰进士。官大理寺寺正,多所平反,主考四川,出守河南,廉明仁恕,尝请旨赐程邵二贤后裔为博士俾供祭祀,士论归美。厯山东兖东副使、川南兵巡道、湖广参政,引疾归,值流贼猖獗,养义兵以保护岐城,邑人立祠以报,今祀乡贤。

参考文献

  • 明史
  • 《陕西通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