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名为李芳的其他人物,请见“
李芳”。
关于名为李彦芳的其他人物,请见“
李彦芳”。
李芳(14世纪—15世纪?),字彦芳[1],河南承宣布政使司汝宁府颍上县(今安徽省颍上县)人,明朝官员,同进士出身。
生平
永乐十三年,登进士,改庶吉士,授邢科给事中。李芳经常上奏弹劾别人,人们称他与纪纲相比。久之,明宣宗厌恶其为人,贬为海盐丞。李芳辞官离去[2]。
参考
- ↑ 明分省人物考 ,2册15卷 ,457
- ↑ 《明史》(卷308):芳,颍上人。永乐十三年进士。历刑科给事中。宣宗数御便殿,与大臣议事。芳言:“洪武中,大臣面议时政,必给事中二人与俱,请复其旧。”帝是之。芳辄自矜,百司所为,少不如意,即诣帝前奏之,人比之纪纲。久之,帝亦恶其奸,黜为海盐丞,弃官归。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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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袁维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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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海盐县县丞 宣德年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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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任: 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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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赐进士及第
共3名
第二甲
赐进士出身
共95名
第三甲
赐同进士出身
共25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