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希沆(?—1645年),字鼎武,庆阳府安化县人[1],明朝、南明军事人物。
生平
李希沆是崇祯元年(1628年)进士,获授黄冈知县。张献忠势力日炽,他在城内设立守备,单人匹马出战,多次战胜,令张献忠惊叹黄冈城和他是“铁城铁人”;迁任给事中。崇祯十二年(1629年),清兵入塞,李希沆上疏言:“皇上即位以来,清兵已经三次侵犯,己巳的罪未改正,才会有丙子的灾难;丙子未改正,才会有今日。”说话暗指杨嗣昌有罪,因此被贬秩[1]。后来朝廷让他担任佥都御史巡抚山水,调往天津,为宋祖法效命,但未到达北京已经失陷,与黎玉田投降清朝。很快他逃走到南京,擢官兵部添注左侍郎。张国维告假,李希沆代理京营军政。南京沦亡,他追随弘光帝至建兴,得知清廷在访求他,于是上吊自杀[2]。
引用
参考文献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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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李长年 |
明朝兰阳县知县 1629年-1630年 |
继任: 詹承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