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宪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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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标题 | 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헌법 |
管辖区 | 朝鲜 |
付审 | 1948年9月8日 |
批准 | 1948年9月8日 |
施行 | 1948年9月8日 |
制度 | 单一制一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共和国 |
立法机构 | 一院制(最高人民会议) |
选举人团 | 是(最高人民会议) |
修正次数 | 5次 |
审议者 | 朝鲜劳动党中央委员会 |
作者 | 朝鲜劳动党中央委员会 |
副署 | 最高人民会议 |
取代 | 祖国光复会十大纲领 |
朝鲜政治 系列条目 |
制度 |
机构 |
政治 |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宪法》(朝鲜语: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헌법/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憲法)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曾经的宪法。
历史沿革
朝鲜于1948年建国通过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宪法》,之后经过五次修改。
1947年11月18日,组成宪法制定委员会。
1948年9月8日,第一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宪法》设置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是最高人民会议休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