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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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宪法
原始标题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헌법
管辖区朝鲜
付审1948年9月8日
批准1948年9月8日
施行1948年9月8日
制度单一制一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共和国
立法机构一院制(最高人民会议
选举人团是(最高人民会议
修正次数5次
审议者朝鲜劳动党中央委员会
作者朝鲜劳动党中央委员会
副署最高人民会议
取代祖国光复会十大纲领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宪法》(朝鲜语: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헌법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憲法)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曾经的宪法

历史沿革

朝鲜于1948年建国通过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宪法》,之后经过五次修改。

1947年11月18日,组成宪法制定委员会。

1948年9月8日,第一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宪法》设置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是最高人民会议休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