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殿元,字蒙章,号九谷[1],广东承宣布政使司广州府番禺县(今广东省广州市)人,清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生平
顺治十一年,乡试中举。康熙三年(1664年),登进士,担任剡城县、江宁县等县知县[2][3]。
家族
有子方还、方朝。
参考
- ↑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183卷
- ↑ 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处清国史馆传稿 ,701004643号
- ↑ 《清史稿.列传》(484卷):殿元,字蒙章。康熙三年进士。历知剡城、江宁等县。置祭田以赡兄弟,而自携长子还、次子朝侨寓苏州。父子皆有诗名。所称“岭南七子”,并其二子数之也。殿元著九谷集;还,灵州集;朝,勺园集。
第一甲
赐进士及第
共3名
第二甲
赐进士出身
共40名
第三甲
赐同进士出身
共15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