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胜利勋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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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原因 | 抗战军事胜利结束 |
颁发单位 | 中国 |
授予资格 | 中华民国官民对于抗战胜利著有勋劳者、友邦人员之有贡献于抗战工作者 |
建立 | 1945年10月10日 |
首次颁发 | 1945年10月10日 |
颁发总数 | 一万余枚 |
抗战胜利勋章之勋略 |
抗战胜利勋章是中国抗日战争结束后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授予抗战有功人士的勋章。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10月8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国防最高委员会通过了《颁给胜利勋章案》。10月10日公布《颁给胜利勋章条例》。次年1月8日,又修正为《颁给胜利勋奖章条例》。该勋章为襟绶有表,不分等级。勋章中心为时任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肖像,肖像由八颗金星围绕,其四周为光芒,并以红色代表胜利。章环则用嘉禾围绕着中华民国国徽。
首批获授胜利勋章的共有如下94人:
张发奎、何应钦、程潜、阎锡山、冯玉祥、李宗仁、李济深、白崇禧、陈绍宽、唐生智、徐永昌、何成浚、陈仪、熊式辉、张治中、龙云、何键、于学忠、朱绍良、万福麟、张钫、金汉鼎、张之江、吕超、顾祝同、刘峙、蒋鼎文、万耀煌、徐培根、余汉谋、卫立煌、张灵甫、薛岳、胡宗南、孙蔚如、卢汉、汤恩伯、王耀武、王缵绪、张镇、邓锡侯、潘文华、钱大钧、贺国光、周至柔、黄光锐、毛邦初、周亚卫、钱卓伦、熊斌、刘斐、刘士毅、王俊、袁守谦、刘咏尧、萧毅肃、戴笠、张笃伦、石敬亭、曾万钟、范汉杰、裴昌会、朱德、彭德怀、叶剑英、杨爱源、唐式遵、上官云相、韩德勤、孙震、郭忏、陈继承、冯治安、周嵒、蒋光鼐、郭寄峤、何柱国、牟中珩、王陵基、高树勋、李延年、马法五、马占山、邓宝珊、刘多荃、香翰屏、黄琪翔、关麟征、邓龙光、夏威、郑洞国、孙元良、张雪中、夏楚中、彭位仁
在此之后,双十节期间共颁布了十余道授勋令,有近千人获颁胜利勋章。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之后又有颁发,共计有万余人获得了该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