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承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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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承祚
大明 整饬天津兵备山东按察司副使
籍贯河南汝宁府光山县
出生生年不详
逝世卒年不详
出身
  • 嘉靖五年丙戌科进士出身

张承祚(?年—?年),河南汝宁府光山县人。明朝政治人物,嘉靖进士。

生平

嘉靖五年(1526年)丙戌科进士。历户部郎中。曾分管辽东粮务。嘉靖十三年(1534年)出为山西太原府知府。嘉靖十七年(1538年),升天津兵备副使[1][2]。嘉靖十八年(1539年),世宗南巡,入河南境,抵达裕州,供具不给。于是河南参政张思聪、副使胡廷禄陈逅、南阳知府王维垣皆下诏狱,黜为民。世宗下旨,严责负责此事之行在兵部掌都察院事王廷相,命其彻查个怠政官员,廷相汇列奏闻,开具顺天府尹邵锡、密云副使高金等七十二员,张承祚亦在其中。审讯之后,锡降二级调外任,高金、张承祚等均黜为民[3]

参考文献

  1.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二百十五》:嘉靖十七年八月戊辰 升山西太原府知府张承祚为山东按察司副使,湖广永州府通州知州应廷肓为福建按察司佥事。
  2. (明)张慎言、关廷访《太原府志·卷十六》:张承祚,河南汝宁府光山县人。进士。嘉靖十三年户部郎中任。历天津兵备。
  3. 《涌幢小品·卷五》:方南巡时,沿途有司以供具不办获罪,若副使潘鉴、知府刘汝松、同知李朝阳与州县等官,逮行在诏狱拷讯为民甚众。及将回銮,谕行在兵部掌都察院事王廷相,令委所在三司知府等官分理夫马粮草,并以躲避官员责其参治。及入河南境,抵裕州,供具复不给。于是河南参政张思聪、副使胡廷禄、陈逅、南阳知府王维垣俱逮诏狱为民,严旨责廷相,悉纠诸怠弛者。因移咨各抚按官,指实开具。及是,廷相汇列奏闻,自顺天府尹邵锡、密云副使高金、天津副使张承祚而下七十二员,得旨:“各官违误推避,悖慢为甚,在京令法司,在外令抚按逮治,从重拟罪。其平日贪墨及假公科敛者,仍各追赃。完日,治罪如例。”已,法司拟上罪状,诏锡降二级调外任,金、承祚等悉黜为民。
官衔
前任:
张镗
山西太原府知府
嘉靖十三年(1534年)上任
继任:
张环